文/元浩阳
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是存在主义大师保罗-萨特说的,是一句比较知名的存在主义哲学论断。
萨特自己的解释是:当人与人的关系恶化了、不好了,那么此时的他人对自己来说就成为了地狱。也许因为这是在一次讲演中的简单解释,所以显得很笼统,也不全面。
我试着将个人的理解做一番描述。
“他人就是地狱”这一论断,是依托存在主义哲学基本观念——人生来就是自由的——这一大背景下做出的论断。因而就必然不能简单浮面地解读为:别人是地狱一般的存在,就如不能将“我思故我在”解读为:我的大脑在思考着、活动着,所以证明我还活着。
哲学的语言更深邃,更抽象,更具一般性。
我的解读方式是:先将这句话分拆,将“他人”和“地狱”的概念理解清楚,然后再去把握整句话的真正含义。
“他人”,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别人,应该是以自身——即纯粹的“我”作为一个基点,所有“我”之外的人、事、物均属于“他人”的范畴(可称之为外在的存在)。而“地狱”是一个形容词,表示的是一种生活状态及感知状态。由此,“他人就是地狱”变可整体把握为:所有非“我”的外在的存在对于“我”来说,都会产生地狱般感受。
事实是否确实如此?让我们静下心来想一想。
别人——独立于我自己之外的所有人,不论是父母、妻儿、朋友,还是同事、仇人、陌路人,无论哪个人介入到自己的生活中,无疑都会多一分牵绊、多一分挂念、多一分应付。父母需要赡养、妻儿需要照顾、朋友需要交际、同事需要共处、仇人需要提防,甚至陌路人某时某地都可能产生联系。而这一切,终归不如自己独处来的自由。
物——所谓的身外之物均在此列。这个无需多言,身处物质社会,谁都逃脱不开物的牵绊,得到不容易,失去很伤心,使用加小心。
事——老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论是别人的事还是自己的事,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还是说不上好坏的事,对于自己来说都是事,都是平添给自己的一项差事。
当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些外在的存在时,我们都会有种期望:我要处理好与别人的关系,不能将关系搞砸;我要拥有更多的财富,以充实物质生活水平;我要谨慎地处理任何我要面对的事,要做到十全十美、不留遗憾。而世间任何的存在都不可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不可能完全顺心满意。由此,负面情绪和感受油然而生,地狱也就出现了。
我们脱离不了“他人”的牵绊,也不可能逃脱“地狱”,唯有在“地狱”中尽可能地活着舒服些。也许,这就应了西方世界所说的:“人就是来到这世上赎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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