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Stevie Conlon,Anna Vayser和Robert Schwaba
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如果2017年的比特币分叉让现有比特币持有者获得“白来的钱”,那么美国人是否必须为这笔横财支付税款,以及付多少钱?
这是一个特别及时的问题,因为最近加密货币价值的波动以及4月17日提交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即将到来。不幸的是,国税局或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此事的指导。
但是,应考虑现行税法。在一个分叉上,收到的新加密货币(比如8月份从主比特币网络分离出来的比特币现金,或11月份创建的比特币黄金)与已经存在的加密货币不同。
一般来说,根据美国税法,应税收入的定义是广泛的,例外情况很少。例如,发现的财产通常应按照国税局规则,裁决和法庭案件对发现者征税。
尽管税法排除了收入者的收入,但很难证明转移是礼物,排除的范围很窄。同样,奖品和奖励是应税收入。
为股票分割和其他公司重组提供免税待遇的税法通常仅限于收到相同的(不相似的)股票或具有其他要求缩小资格。
因此,有人可能会得出结论:分叉产生的可确定价值的新加密货币可能会触发应税收入。
一种不同的动物
尽管在一个分叉中收到的新加密货币与已经存在的加密货币不同,它是否可以类似于美国历史上对怀孕牲畜的税收?
在1986年的税收裁决和1977年的税务法庭案件中,国税局分别处理了小牛和小马驹诞生的税收后果。在每种情况下,购买者都知道怀孕的母牛或母马。未出生的小牛或小马驹的价值在购买时(不是在出生时)是可确定的,并且用于分配后代出生时的一部分购买价格(当时没有支付税款)。
这些机构是否可以支持将分叉中的加密货币的收据同样视为不可税?
如果这种方法适用于在一个分叉中获得的新加密货币,它是否仅适用于在收购时知道新加密货币的未决“诞生”的持有者(如上面讨论的裁决和法院案件中的情况) ?
基准分配是否会参照收购时的估值(而不是分岔时)?
如果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将收据视为应税收入似乎是保守的做法,而将其视为免税可能是有风险的,并带有潜在的税收,利息和罚金后果。
收入的时间
即使收益是可征税的,时间也会提出一个相关的问题。
取决于特定持有人拥有她的加密货币的交换或其他方式,已经并可能延迟访问新的加密货币。价值观每天都有所不同。应该使用哪个价值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收规定,将发现的财产视为收入,收入的时间取决于发现者何时拥有控制权。将此规则应用于分叉,一些持有者可能有权访问(并被视为拥有和控制)早于其他持有者收到的新加密货币。
收入确认时间(如果应纳税)是否有所不同?收入的时间是否需要控制,例如转移或出售新的加密货币?或者是否较早发生,例如持有人是否有权这样做,或者是否具有控制意识 - 比如在审查账户报表时?
应纳税额
如果定时收入确认从保持器的不同而不同保持器,莫非量应纳税所得的异基于日期时收入被识别?
现有的或新收到的加密货币的市场价值通常在分叉日期之后发生变化。如果收到的新加密货币是应纳税的,那么从逻辑上说,收款人的税收成本基础应等于收入或收益的确认金额,并且持有期应从第二天开始。现有加密货币的基础应该不受影响。
分叉导致应税收入的另一个考虑因素是收入作为普通收入或资本收益的特征。不同的税收特征导致不同的税率,规则和允许的项目可以抵消这种收入或资本收益。资本收益和损失要求销售或交换在分叉的情况下似乎不存在,因此可以认为任何收入都是普通收入。
即使收到新的加密货币不可税,新加密货币的收款人税基也必须确定。新的基础可能为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后续收益都应纳税。
否则,需要在分叉前后的加密货币之间分配基础,导致如何确定基准分配和税法合理性的问题。
美国酒吧和国税局
美国律师协会税务部门于3月19日向美国国税局提交了一份报告,讨论这些问题。ABA报告建议将临时解决方案部分视为应税事件,但视为零。考虑到叉子时新币的报告价值,这个提议可能不会飞。
而在3月23日,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报告虚拟货币交易的纳税申报表,并警告未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利息和罚金成本。
结论
美国对福克斯的所得税处理尚不清楚。然而,接受新的加密货币有可能作为普通收入纳入收款人的风险之中,似乎保守的做法就是以这种方式对待它。
还有关于收入的时间和金额的担忧。加密货币的持有者应考虑这些问题并与他们的税务顾问讨论由于税务责任,利息和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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