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买了一套房子,那就算是拥有这个建筑物的权利;我们只要是国民,那在法律上都有了选举的权利;诸如此类的很多权利,今天我们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天生就该如此。但是事实上,权利并不是上天的赐予,它实际上来自于人类自己本身,来自于人类的总结、来自于人类的经验。
美国著名的律师、法学家艾伦.德肖维茨写过一本书《你的权利从哪里来》,对权利的来源做了精彩的论述。他的观点用一句话来解释就是“Right from wrongs”,即是“权利来自于错误”。人类就是在过去的错误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对权利的约定、对权利的安排,从而逐渐建立起整套的社会制度。从这一点上来说,权利就具有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属性,权利必须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需要社会上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和执行。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因此,权利不是自己认为有就有,而是别人认为我们有才有,并且愿意出来保护我们行使的自由。
权利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它随着人类社会出现而产生,随着人类社会进步而完善,并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良好的保障。人们每天按照的自己的职业、自己的节奏,按部就班的生活着,几乎不会直接争抢,但是他们每天的生活用品,都会自然而然的到手了,这都是因为人类展开的高度迂回竞争的结果。高度迂回竞争带来的是人类社会的高度繁荣,带来的是人类极大的财富积累。但我们必须知道,在这个繁荣的背后,有一套精致的权利体系在保护着、维护着这个有效的迂回竞争。
权利体系是怎么保护人类迂回竞争的呢?其实只要看看权利的三大原则就非常明白了。原则之一是财产原则。其意思指的是一个人想要剥夺别人的产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这个人付费,付到他愿意为止。原则之二是责任原则。其意思指的是当一个人侵害了别人的产权以后,侵害者就要向产权所有者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不是由所有者确定,而是由第三方确定。原则之三是不可转让原则。其意思指的是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所有的资产卖个别人。举个例子说明一下这三个原则。当一个人的房子专卖的时候,只有别人出价达到他的意愿时,他才会卖掉房子,这是财产原则。但一个人因为他人交通肇事而损失了一条胳臂的话,此时的赔偿就不能运用财产原则,可以有第三方决定赔偿多少钱,这是责任原则。禁止器官买卖则是第三条原则---不可转让原则。
正可谓:
权利非天生,
亦非神仙授。
来自于人类,
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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