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来到世界不是自己的选择,孩子在出生之前也无法选择自己的性别,最近街上人们口中的“疯子”的行为变得更加不可理喻,人们都在讨论这个人。他信仰基督教,因为基督教不允许堕胎,这让他的存在合理了,但是他因为信仰而去破坏街上的纸扎店墓碑店,给商家们造成了损失,也让公共秩序受到了影响。人总是在寻找自己的归宿自己作为一个学习英语但是没有宗教信仰只是研究分析宗教的人,只能说宗教不是绝对的真理,仅此而已。
孩子的出生不是由自己决定的,我只是感觉很多大人虽然身体成长但是心灵却没有成长,为人父母不经过筛选,真的是很悲哀的事情。一些人可能觉得生育是权利,但是权利也有义务,如果不能履行义务,那么又为何要给他权利呢?
社会也筛选不了禽兽不是吗?
毕竟法律只能制裁做了错事的人,什么可以预防做错事呢?教育,告知。
法律只是在社会危险分子对社会造成危害后进行补救,等于就是得了大病然后做手术一样的道理。
我个人觉得。如果女性和男性在婚姻中对对方有所不满,那么选择离婚然后让法律判决也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来说,希望自己被爱,而不是成为累赘。一个母亲对孩子的不喜欢,很有可能是把对孩子的父亲的不满嫁接到孩子身上。可是毕竟孩子是无辜的,自己怪胎十月,如果不愿意,那么打掉就是了,生下来了,就需要负责。
因为那是一个生命,一个生命的幸福在于遇到两个负责任的人,从小教育人有责任有担当,这是教育应该灌输的理念。
女性因为一系列有别于男性的身体构造和特征而被赋予了生育的能力,但是也因此有些时候不得不背负生养孩子的义务,女性的幸福一部分在于对于自己子宫的支配权利。不允许女性选择堕胎,是否也是对女性权利的不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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