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钟前我在上厕所,蹲坑
蹲了一半的我发了张自拍,我说,靠脸打下来的天下,我不要了。
我意外的发现给我点赞的都是后来认识的朋友,那么,很久以前的朋友呢?
或许大家都已经熟悉我没节操的样子了,习以为常,见怪不怪。
那么,你们还是我的朋友么?
我快要记不得你们的样子了,谁让我一直都很健忘。讨厌的人、讨厌的事,都可以很快忘记。
熟悉的你和熟悉的他们也都很容易想不起来存在。
我就像一条鱼,5秒钟的时间就忘记了曾与你擦肩而过的无数次。
那天,有个朋友跟我说,友情也需要经营。
认识的人,相处的彼此,陌生的、熟悉的,要经常一起聚一聚。这样,才不会轻易失去这个朋友。
我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却也发现,自己好像从来没有下意识的这样做过,难怪我会失去那么多朋友。
原来,朋友圈也是需要苦苦维持的。
像生活,更像穷途末路的爱情。
我嘻嘻哈哈,没心没肺的活了这么多年,也在安静下来的夜晚里掰着指头数过自己有多少的朋友。
那,又还有多少的朋友现在仍然是我的朋友呢?
这不是我的风格,我是热血漫画的男主,换了几个手机,藏的最深的文件夹里都放着当年暗恋过的女孩的照片。
每天起床看看明媚到刺眼的阳光,又是元气满满的早晨。
每天调皮、跳脱,自诩屌丝,却保持自己做人的态度,相信人性的善良。
总有各种原因与交集认识一些人,喜欢的最后就成了朋友,讨厌的也不就不再有交集。
于是,很乐意的快乐着朋友的快乐,幸福着朋友的幸福,这样的我,怎么会执着于自己忘记的朋友呢?
反正,我本来就很健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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