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新会讨要了一下工程款,不能说顺利,但还不算太坏!
一大早出发,在十点多就到了项目部,结果呢倾述的对象找错了,差点误导自己了!刚到项目部遇上一位热心的岳阳老乡。经他一番分析,说我没有老板打的条子,都不知道你哪里来的,公司怎么帮你处理?
听他这么一说,我居然就顺着他的逻辑看待这件事了,都准备找那个不知道在哪里的老板,要他写欠条。
不过没过多久我就反应过来了。心想不对啊!如果没有欠条公司就不管,那么以现在工地招工方式来说,几乎都是口头协议,那么全国这么多拖欠工资的,应该都是像我们这样只有人证了。岂不是都拿不到了?想拿难道只能给这个社会造成一些比较热门的关注度,才能讨回工资了?施工单位应该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现象才对啊?所以如果我们找公司投诉,公司负责人应该是找包工头问清情况再作定夺,而不是直接要我拿出证明来。再说我要是有证局,直接找法院就好了,何必还找公司呢?
当把这层逻辑理顺,我就立刻回去找项目经理。人没找到,看到了电话号码,我直接给他打过去,他估计也听说了我找过他,立马问清楚我的情况。之后就说十号要我打他电话,提醒他一下,给那个不靠谱的老板打钱之前,先把我们的钱扣下,直接打你们的银行卡里。
事情突然这么顺,我都有点不敢相信,但这是事实。得到这么一个结果,心里挺欣慰的,但愿他说的不是一句空话吧!期待十号早些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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