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个句子:I have something for you.
按中文理解,是“我有东西给你。”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用to ,而用for? 用to不是意思更到位吗?很困惑。
上网求助。有网友回帖,个人觉得,比较中肯。大意如下:语法上,在这个语境,用for 。用to,也可以,但句子要改改。改成:I have something (that )I would like to give to you.
为什么在这个语境用for? 因为have这个动词,有物权的含义,强调拥有权或者说所有权,即obsession 。用have这个动词,本身就是强调拥有权。我给你准备了一些东西(I have something for you. ),“我拥有这个东西,而它是为你准备的。”这样,就好理解了。
这个句子给我两点体会:
1.每个单词,都有其独特的意义,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环境、条件,也就是语境。不能乱用、瞎用。
2.西方国家强调独立,强调物权,强调个人的权力与利益,这在语言中也有必然的反映。句子虽然简单,但背后的道理,并不简单。
愿与你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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