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该对别人说真话?这可能是每个人都经常要面对的问题。
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 冯玉祥
走正直诚实的生活道路,必定会有一个问心无愧的归宿。——高尔基
说谎,就是隐瞒一桩原本应当说明的真相。根据这一定义,对一件没有义务必须要说出来的真相保持缄默并不是说谎;但在同样情况下,不说出真相还要说出相反一面的人究竟是不是在说谎呢?
根据上文的定义,只能得出此人是在说谎。这就好比将假币奉送给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人,对拿钱的人构成了欺骗,毫无疑问,这并不构成盗窃。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个有待研究的问题,每一个都非常重要。
第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并非总是有义务说出真相,那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应该对别人说真话呢?
第二个问题:是否存在可以善意地欺骗别人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非常明确,我很清楚这一点;书本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书中的道德再严苛也不需要作者付出任何代价;社会上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书本里的道德一到社会上便成了不切实际的长篇废话。就让这些权威自相矛盾去吧,让我们用自己的原则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真实与真诚
《立论》里是故事套故事。故事说的是课堂上老师在回答学生的问题,老师讲了一个故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老师的结论是: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你……”
其实,鲁迅在这里偷换了概念。“说要死的必然”,是指以后必然会发生的事情,是一种客观事实,或者说是一种真理。
但是,真理与真诚不是一回事。要说出事实和真理,有时需要真诚和勇气;但真诚的说话,表达出的却不一定是事实和真理。比如,一位教徒在祷告,他相信上帝,他祷告的很真诚。但在他旁边的人看来,却不一定会认为这位教徒所相信的上帝、祷告的内容都是真实的,不过这些却不会影响这位教徒真诚地进行祷告。
说回《立论》,小孩满月时,宾客们主要表达的是一种祝愿,这是一种礼节,而礼节最主要是真诚,不是真实。说小孩将来会升官发财的客人,只要他是真心祝愿,便无可厚非。
过年时,大家见到都会说“恭喜发财,新春快乐!”但不会有人说,“你这一年不一定发财,不一定会快乐。”因为这时候人们需要的是真诚的祝福,而不是诚实的说真理。
所以宾客说小孩“将来要死的”,这虽然是事实,但也是人人都知道的废话。这种情况,说了被打也不冤枉。
鲁迅偷换概念,将世俗礼节层面的真诚,与科学、政治层面的真实、真理混为一谈,却巧妙地带出了三个极严肃的问题:
一、什么是真话?
二、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或者不应该说真话?
三、为什么说真话的受罚,说谎的有奖?
第一个问题,一是真诚地说话,自己相信自己说,这个是非常重要;二是说出事实跟真理。
一般说来呢,一是二的基础,但有些场合,对小孩、教徒、恋爱当中的人来说,对于世俗社交礼仪来说,真诚就好了。
真话的两个层面——真诚与真实,鲁迅其实非常看重前者。
他在《破恶声论》当中说过:
伪士当去,迷信可存,今日之急也。
鲁迅后来一直批判的,就是那些虚假的人,即伪士。
会不会说真话的两个标准
鲁迅一直认为,中国的国民性弱点在于普遍的虚伪,由普遍虚伪带出了第二个更复杂的问题:我们平时什么时候说真话,特别是让人不舒服的真话?
比如,室友买了件新衣服或者剪了新发型,如果你觉得好看,那么说真话就好,这既是事实,也是真诚;但如果你觉得不好看,你告诉她事实,这是你的感受,你很真诚,但她可能不开心;但如果即使你觉得不好看,但你并不告诉她你的感受,甚至说好看,她可能开心,但这违反了事实,并且你也不真诚。这一类的情况经常发生,我们该如何应对?
真话有两个标准:
第一,说真话的程度要与关系远近成比例。
关系越好的人,越应该说真话;相反,关系比较淡的人,你只要看语境,说出符合对方心意的话即可。也就是说,面对关系较远的人,你要去客观上寻找对你最有利的方式说话。讲深一层,就是看利益和原则哪一个为出发点?说真话是一个原则;不说真话,是为获得某种利益。就像过年时大家彼此的“发财发财”,也是一种人际关系的润滑油,
但是,即便是最亲近的人,比如亲人,也不能够不分场合的完全说真话。这里有一点规律:社会性的缺点可以说,生理性的短处尽量不说。比如,当你看到对方的裤子太长,你可以说“这条裤子太长了。”但你不能说 “你的腿太短了。”
第二,说真话的程度要与个人的专业程度成比例,这是更重要的标准。
比如,如果有人问我哪一幅画更美?我会察言观色,看语境、看对象,看怎么说话得体,看怎样说话能获益、少受害,就怎么说话。但是如果对方问我,鲁迅哪篇文章比较重要,鲁迅跟梁实秋的争论谁对谁错?那即便坐着的人跟我关系有亲有疏,我都会很客观的说出我的看法,因为这是我的专业。人对自己的专业尤其应该说真话。
回到《立论》。如果客人当中有医生,他看到小孩的脸色不好,他就不该只说“恭喜发财”,而是应该委婉地提出建议。从专业道德角度讲,一位医生、律师、教授,或者统计人员,如果因为利益的考量,不说出他看到的真实,也许一时可以使病人、客户、学生、领导高兴快乐,但最终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但是在第二个标准之下,虽然说真话的程度要与个人的专业程度成比例,但也不能将专业作为唯一的考量。比如,一位医生,除了诊断病情,他有时还要兼顾病人的心理健康与承受能力。
鲁迅曾经说过,因为怕影响青年,所以他不会讲出全部的真话。可见,这时的鲁迅不仅遵循了文学家的天职,同时还加入了政治家的考量。
这就回到了最尖锐的地方——为什么有时候说的是真话,却要受罚;为什么有时候明明说的是谎话,但反而有奖?
我们应该明确区分在严格意义上必须说出真相的场合以及可以保持中立或在不说谎的前提下蒙混过关的场合——此类情况在现实中的确存在。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如何分辨和判断不同场合的规律。
然而,到哪里去寻找这条规律?又该如何证明这条规律百无一失呢?在所有与之同样棘手的道德问题中,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那就是倾听良知的内省而不要依赖理性的条条框框。
道德本能从来没有欺骗过我:到目前为止,它在我心中仍然保留着值得信任和托付的纯洁。
很多社会上被人们称之为诚实的那些人,他们全部的诚实都在漫无目的的闲谈中消耗殆尽:必须一丝不苟地说出时间、地点、人物,见不得一星半点的虚构,不能对任何细枝末节有一丁点修饰,不能有半分添油加醋的夸张。
对于一切完全不触及他们自身利益的事物,他们的叙述绝对忠实,再可信不过了。可是,一旦谈到涉及他们自身的事物或者讲述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事实时,他们就会极尽粉饰之所能,将事物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模样呈现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谎言对他们有用但他们自己又不能亲口说谎,他们也有办法巧妙地偷梁换柱,不动声色地让别人对谎言信以为真,同时又不会让别人怀疑到自己身上。这就是他们的狡猾之处,此时诚实早已被甩到九霄云外去了。
任何违背公正和真理并给人带来好处或损失、使人获得尊敬或受到蔑视、让人受到赞扬或指责的言论,永远不会浸染诚实之人的心灵,他们不会说出也不会书写这样的言论。即便与自身利益相抵触,他们的诚实也坚定不移。
在无足轻重的谈话中,几乎不会听到他们夸耀自己的诚实;之所以说他们真实,是因为他们从不试图去欺骗任何人,因为他们一视同仁地坦然面对指责他们和夸奖他们的真相,因为他们绝不会为了自己的好处或为了打击敌人而去欺骗。
因此,诚实的人与前一种人的区别在于:社会上的诚实之人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问题上可以保证绝对的诚实,但在这一范围之外便不再可靠;而我们所说的诚实的人,在需要为真理做出牺牲的时候反而会保持最忠诚的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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