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姐妹在群里说,知道前任结婚以后,虽然理性上知道要祝福,可心里还是会自怜。
我觉得这种时候产生自怜的情绪属于正常人的反应。当然,这不是说没产生自怜就不正常。这不是非此即彼。
然后姐妹说,自怜是否也是一种罪。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么想的:
严格来说,自怜生发于人的罪。亚当和夏娃在吃禁果之前,是没有自怜的情绪的。他们以上帝为中心,以上帝为喜乐的源泉,又怎么会自怜呢?
自怜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产物。
不过一个普通人,包括门徒,并不需要因为自己产生自怜的情绪而审判自己。
其实罪的产物除了自怜还有很多,比如死亡。我们在现在的世界,有很多情绪都不是出于圣洁,或者说,有很多情绪都是继承于败坏之后。某种程度来说,这不是我们自己造成的。
情绪的产生,很多时候不是我们自己可以控制的。
我自怜,不是因为我想自怜。当我发现自己在自怜的时候,自怜已经产生的。所以,人不需要为他所不可控的自怜去纠结——因为这种纠结本身也是来自于自我中心。这就好像我们不用再纠结于自己是个罪人一样。
自怜的时候,也许可以好好聆听一下自己的内心,这自怜的声音背后是想告诉我们什么。这也不乏是一个更认识自己的好机会。
当我们的心越来越亲近神,经过属灵的操练和祷告,越来越以上帝为中心,“自怜”将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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