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学校接受的知识通常是通过教师口头讲述为主的,这种教学方式成为“讲授式教学”,由于它传授知识的信息量多,速度快,用时间少,所以深受教师喜爱,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占主导地位,相对于讲授式教学的学习方式称为“接受式学习”。
所谓接受式学习,是指学生通过教师呈现的材料来掌握现成知识的一种学习方式。在这种学习方式中,学生所学知识的全部内容,基本上是由教师以定论的形式传授给学生的,学生不需要进行任何独立发现,而只需接受或理解。接受式学习是接受教学模式源于赫尔巴特的四段教学法,后来由前苏联凯洛夫等人进行改造传入我国。该模式以传授系统知识、培养基本技能为目标,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心理学。该模式的基本教学程序是:复习旧课—激发学习动机—讲授新课—巩固练习—检查评价—间隔性复习。
我们对接受式学习进行属性分析,可以将其划分为3种不同性质的接受式学习,即:机械性接受式学习、被动性接受式学习、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
机械性接受式学习,是指学生不理解学习材料的意义,死记硬背式的学习。其特点是,学生以听代思,机械模仿,不求甚解,唯师和唯书,所得到的是一堆孤立的知识。这是一种没有内化、没有“活性”不能迁移、不能.应用的学习,学生从中既得不到智力上的开发,更感受不到精神上的愉快。
被动性接受式学习,是指学生由于缺乏学习的需要、动机、兴趣和能力而进行的非主动性的学习。其特点是学生不能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之中,或者不能积极主动地把自己的学习引向深入,或者不去全面地把握知识内容,而只是满足于那些含糊的、似是而非的、肤浅的观念。
这两种接受式学习,都是在缺乏有意义学习条件的情说下所进行的,它限制了学生思维品质的发展,不利于学生探究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和形成,因而其学习效果自然就较差。当前我国许多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就属于这两种方式的接受式学习,正由于它的存在才造成了人们对接受式学习的质疑与否定。
然而,接受式学习并不都是机械的和被动的,我们所主张的是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是指学生以思维为核心的一-种理解性的学习。其特点是学生身与心、认知与情感、逻辑思维与直觉等的和谐统一以及在学习过程中的投入。这种接受式学习的过程,实质上是学生积极主动地对教师所传授的知识进行选择。理解、整合和内化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使新知识纳入到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之中,以达到对新知识的把握和理解。
奥苏贝尔认为,有意义的接受式学习是主动的、有效的。而要实现其主动性和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学生要具有进行有意义学习的意向,即把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的意向;二是学习材料对学生具有潜在意义,即学习材料具有逻辑意义,并且可以与学生认知结构中有关知识相联系。所以并不是一切知识都需要自我发现,学习者有意向、学习材料有意义才是有意义的自我发现学习。
发现教学法亦称假设法和探究法,是指教师在学生学习概念和原理时,不是将学习的内容直接提供给学生,而是向学生提供一种问题情境,只是给学生一些事实(例)和问题,让学生积极思考,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方法。它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主体,独立实现认识过程。即在教师的启发下,使学生自觉地、主动地探索科学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步骤;研究客观事物的属性;发现事物发展的起因和事物的内部联系,从中找出规律,形成自己的概念。
探究式学习主要通过学生的自主学习,注重从过程中获得新知和发展能力;注重从学生的已有经验出发,从亲身经历中获得知识;注重收集证据及由证据到结论的推理与思维;注重交流合作;注重形成性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价。从探究式教学的教学过程来看,应该分以下步骤:发现问题;提出猜想与假设;制定计划与设计实验;进行实验与收集证据;解释(分析论证);评估(反思);交流与合作。
发现式学习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智力潜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激励的内在动机、有利于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的技巧、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心,有利于发现学习的结果有利于学生记忆的保持。
那么接受式学习与发现式学习的关系怎样?
首先我们从哲学层面看,发现式学习是接受式学习的一种否定发展;发现时学习的提出是一种典型的对比型推轮;两者具有“本体论的平等性”。
其次,从心理学层面看,两者都有内化的过程;两者在学习功能上互为基础、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再次,从两者的区别于联系来看
接受式学习是指以教师呈现知识为主导的学习,发现学习是以学生探究为主导的学习,两者各有自己的优越性,也都有一定的局限,他们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一,两者获得知识的方式不同。在接受式学习中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由教师所提供,学生只需要接受和理解即可,而不需要新知识的发现过程。而在发现学习中,学生的知识是其在主动“解诀问题”的进程中获得的,而不是由教师以定论的方式呈现的,学生参与了知识的建构,并从中得到了感悟和体验。
第二,两者的心理机制不同。接受式学习的心理机制是同化。其产生的条件:一是学习材料本身要有逻辑意义;二是学生本身要具备有意义学习的心向,即内部学习动机;三是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应具有可以用来同化新观念的相应知识。而发现式学习的心理机制是自主性,其产生的条件是学生必须首先通过自己的探究活动,对学习内容进行重新的排列、组织或转换,并从中归纳出结论,然后再把结论纳入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之中。
第三,两者的思维过程不同。在接受式学习中,学生的思维通常是演绎过程,即由一般到个别的过程,虽然也有辨别和概括性思维活动,但与发现学习相比却有一定差距。在发现式学习中,学生的思维通常是归纳过程,即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并且思维的独立性、自主性、探索性、深刻性较强,能在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迁移面很广的认知策略。
第四,教师在两种学习方式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在接受式学习中,教师的作用较大,起主导和控制作用。在发现式学习中,教师的作用较小,只起指导作用,而学生是整个学习活动的主体。
接受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两者又密切相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一方面,接受式学习是发现式学习的知识基础。有效的发现式学习之所以能够发生,最根本的就在于它以接受式学习为其知识基础。没有通过接受式学习具备一定的知识前提,其发现式学习就不可能取得较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发现式学习也是促进接受式学习的重要条件。接受式学习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以发现式学习所获得的具体经验作为其支柱,即通过发现式学习会使接受式学习的知识得到巩固和理解。把这两者综合起来,我们可以作这样的表述:就学生获得知识来说,他既可以通过接受的方式来获得,也可以通过发现的方式来获得。当某种知识完全由教师讲述时,它是接受式教学;当某种知识由学生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获得时,它就成为发现式学习。
总之,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都是重要的学习方式,我们应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不可偏废,同时,还要努力实现这两种学习方式的有意义性。
(文章综述各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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