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符合所有人利益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天下为公"也只是个美好的理想。维护一部分人的利益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试想如果大家都得利,那利从哪里来?这和永动机的悖论是一个道理。
法律是为统治者的利益服务,统治者的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法律就会随之变化。历史上的很多例子说明了这种现象,著名的变法运动,商鞅变法成功了,因为他让秦王更强大。王安石变法失败了,他踩进士族们的地盘,寡不敌众。百日维新失败了,他们支持皇帝,想帮助皇帝,岂料太后才是真正的大BOSS。但话说回来,这些变法运动,不管成功还是失败,都是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的事,和平头百姓关系不大。
没有明晰的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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