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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章(3)

经济法第二章(3)

作者: 幺女江小五 | 来源:发表于2023-06-20 17:42 被阅读0次

    股东大会的特殊规定

    1.非上市公司
    担保控股找股东,担保其他找股董,出席其他表过半,金额不超章程半。

    2.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1573
    (1)对象:找股东;资产负债率超70%。
    (2)金额大:单笔,大于净资产的10%;总额,大于净资产的50%,大于总资产的30%。
    (3)董事会搞不定,无关董事不足3人。

    3.股东诉讼(谁受害)
    公司:
    董高:书面+监事会
    监事:书面+董事会
    其他:书面+董事会/监事会
    被拒30日内无回应或紧急,股东代表,股份有限公司任意股东、有限公司180日持股1%。

    个人:股东直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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