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6月19日讯(记者庞贵唐 通讯员高兴瑞)2018年6月7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陈某到高台县人民法院顺利拿到被执行人杨某的赔偿款共计329800元。申请执行人于被执行人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完满执结。
2016年3月31日,被执行人驾驶“雅迪”牌电动踏板车沿高石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月牙湖公园西侧弯道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原告陈某相撞,造成陈某、杨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受伤后分别在高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1天、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8天,伤势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双侧额叶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处骨折等,共花费医药费190861.87元。后陈某的损伤经甘肃张证医学见顶所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高台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并调查,认定杨某驾驶非机动车忽视安全,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支付陈某治疗费用36000元。
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10月17日陈某向高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车辆信息、工商信息、房产信息进行了查询,但并未查得被执行人财产,该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到庭,被执行人杨某先后履行案件款3800元。后申请人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某财产情况,经该院核实,被执行人杨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依法于2017年11月27日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申请人此次意外事故生理、心里上受到了极大伤害,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事情终于在2018年5月的某天有了一线转机,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给被执行人丈夫做工作,被执行人丈夫同意为被执行人代偿。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法官将申请人通知到法院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84526元。被执行人承诺于6月7日将剩余款项293800元一次性付清。2018年6月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顺利完成了执行款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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