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媳妇上班,临走的时候跟她说:“东西放后备箱了。”她却对我说:“别放后备箱,放到后排座椅那。”我一下子起了很大的嗔心。在我看来这是毫无必要的,放哪都一样,而让我换个地方只不过是在指挥我,彰显控制权而已。
这无明火起的大,但我警觉了,没多说话,就按她说的办了,然后一个人上楼。
因为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才显得任性,而且繁多,老是这样就让人觉得难以忍受。我的火发的有道理,也没道理。因为的确是小事,挪个地方也不费事不累人,而且想要通过讲道理甚至吵架来改变对方的习惯,让她不要“这么事儿”,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的目的不会达到,那我的发火就是纯粹的发泄了。
而且我发火背后的逻辑其实是不想改变自己的习惯,而想要对方改变,这是个深深的“我执”,而我以为自己是有道理的,其道理有二:一是大家都以不给别人添麻烦为行为准则;二是我就不会在别人把东西放好的情况下,让别人换地方。这两个道理大得很,一个是公共的行为准则,一个是换位思考。可是第一个准则并不“普适”,有的人就是觉得“放后座”和“放后备箱”的差别大到值得一挪,比如我媳妇,而且我相信即使这样的人是少数其人数也绝不会小;第二个准则其实很可能不能用到这样的琐事中来,大事有道理可讲,你对我错的能掰扯清楚,而小事上很多是生活习惯和美学取向,这时候就没道理可讲了。就像鲁迅在《阿Q正传》里讲的“油煎大头鱼,未庄都加上半寸长的葱叶,城里却加上切细的葱丝,他想:这也是错的,可笑!”是城里人错了,还是阿Q错了?仅仅是习惯而已,这里就没办法讲道理了。
媳妇没错,我也没错,那遇到这样的事情要怎么办呢?那就是她做事就按她的方法,我做事就按我的方法,我火大的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如果就这样来办,那就总是她指挥我,而我却不想指挥她,那我岂不是吃亏了?我们岂不是就不是平等的了?我不就不自由了?我不就成“妻管严”了?这里也有两个错误:一是把“平等”和“自由”当作最高价值,这显然是错的,平等和自由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真正想要的是幸福,而且平等和自由更多是用在与外人打交道的时候;二是即使把“平等”当作最高价值,也不是时时平等、处处平等,而是总体平等,怎么可能像买菜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把把清呢?肯定是这里我让你、那里你让我,总体上是平等的,才是常理。即使是做生意,大生意就不能“把把清”,也是有时你让利有时我让利,或者某方占优势的时候另一方一直让利,虽然不平等但钱却多赚了,这才是常态啊。
学佛的人修行“六波罗蜜”,第一个就是“布施”,对自己的亲人都做不到布施,不能身口意供养,那帮助别人、做慈善,也只是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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