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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札记·一】《血字的研究》

【读书札记·一】《血字的研究》

作者: 杨露_f84e | 来源:发表于2017-12-29 22:30 被阅读0次

    “虽然人们对我嗤之以鼻,但当我望向家中的万贯家财,我的内心暗自窃喜。”

    ——华生to福尔摩斯

    这是一个民间侦探实力碾压官方侦探的故事;

    这也是一个为爱化身正义法官而手刃仇人的故事。

    当正义不在,是燃起复仇之火,还是泯灭仇恨?

    杰弗森·霍普选择了前者。

    在人间法庭的审判之前,疾病给了他最好的归宿。他平静地离开,回顾着自己的一生,觉得逝去的年华并未虚度。

    1

    杰弗森·霍普的叙述

    “你们可以认为我是一个凶手,但是,我自己却认为我跟你们一样,是一个执法的法官。”

    我复仇的时机来了,仇人已在控制范围之内。并且我的两位仇敌楚博尔和史丹格森即将分开,削弱了他们固有的力量。

    我跟着楚博尔,他醉醺醺地从酒店里出来,坐上了我前面一辆双轮小马车。

    我是一名马车夫,在伦敦城里,没有谁能像马车夫一样如此方便地追踪一个人了。

    楚博尔的马车竟然又回到他之前住的地方了,我躲在隐蔽处,听见里面传来一阵争吵。

    大门打开,楚博尔被一位年轻的小伙子踢出来。他一脚跳上我的马车,正中下怀,我知道自己胜券在握。

    我不想一刀结果了他,虽然本可以这么做,但我决定给他一个机会,我想看看这个世界上到底还有没有公道这回事。

    把他带到布瑞克斯顿路的那所空屋,点亮蜡烛后,他认出了我。

    我拿出给他准备的机会——两颗药丸,让他挑一颗服下,我服下另一颗。两颗药丸一颗有毒,一颗没毒,我要等着瞧,到底谁先死。

    几分钟后,一阵痛苦的痉挛让他的脸扭曲变形,他惨叫着死去。

    我的鼻血已经流了好几分钟了,但我心情愉快,我想跟警察做个恶作剧,于是蘸着鼻血,在墙上写下“瑞琪”(复仇)这个词,想将他们引入秘密党作案的歧途。

    离开后,我发现戒指不见了。那个戒指是露西留下的唯一纪念物。

    我回去找,与一个刚从那座房子里走出来的警察撞了个满怀,只好装成酩酊大醉,避免他的怀疑,这警察真蠢。

    离开之后,我来到史丹格森的旅馆,用旅馆外面胡同里放着的梯子爬进了他的房间。

    他不愿接受我给他的机会,直奔着我的喉咙而来,我出于自卫,一刀刺进了他的心房。

    终于完成复仇,我继续赶马车,想攒点去美洲的路费。

    2

    【福尔摩斯的推理】

    “凡是不寻常的事物,通常情况下都不会是阻碍,而是一种线索。”

    我们只知道案子的结果,所以一切要靠自己去推理了。

    我是走着去那座屋子的,先从检查街道入手。

    街道上有一排清晰的马车车轮痕迹,是夜里留下的。

    车轮间距很窄,我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因为在伦敦,市面上用来出租的四轮马车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点。

    花园小路泥泞不堪,警察们一塌糊涂的脚印以外,我发现了较早踩上的脚印,这个环节告诉我,这个房间夜晚的访客一共有两位:一位相当高大,这是从步伐长度推测出来的;一位打扮相当入时,这是根据他留下的精致小巧的靴子印推测而来的。

    走进屋子,那位打扮入时的先生躺在地上。如果是谋杀,那位大个子一定是凶手。

    死者身上没有伤痕,面色惊恐,他在死前一定猜到自己的命运是怎样的了。

    我嗅了一下死者的嘴唇,有酸味,应系被迫服毒而死。

    我猜这是一桩情杀案,而不是政治谋杀案。

    政治谋杀中,凶手一旦得手,会立即逃走;而这个凶手很从容,一直都在现场。墙上的血字一定是用来故意迷惑警方的。

    发现戒指之后,问题就确定了,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戒指让被害人回忆起某个不在场的,或是已经死去的女人。

    我对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搜查,不仅让我肯定了凶手是个大高个子,还发现了其他细节,比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

    屋里没有扭打的迹象,让我得出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情绪激动时流的鼻血。凡是有血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情绪激动的时候出这么多血,我猜他是个身强体壮的赤面人。

    离开屋子之后,我给警察局长发了一个电报,简单询问了楚博尔婚姻方面的问题,发现楚博尔之前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森·霍普的昔日情敌。至此,我已经掌握了这桩神秘案件的线索。

    跟楚博尔一起走进那个屋子的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因为这匹拉车的马曾经自由行动过。而且没有人会在一个第三者(马车夫)的面前进行一桩酝酿许久的罪行。

    而这个马车夫,一定就是杰弗森·霍普。

    而作为马车夫的杰弗森·霍普,不会因此突然改变工作,这样会引起他人的注意。在一个没有人注意自己真实姓名的国家里,他也不需要改名换姓。于是我把一些街头流浪儿集合成了一支侦查队伍,有步骤地分别派他们去伦敦各家马车厂打听,终于找到了这个人。

    3

    【杰弗森·霍普行凶的理由】(补叙)

    这场悲剧始于两次遇见。

    绝望的沙漠里,秃鹫俯视着熟睡的男人,他形容枯槁,衣衫褴褛,身旁躺着一个女婴。女婴显然被照顾得很好,肉嘟嘟的小手小脚,脚上小皮鞋的上铜扣在炙热的空气里闪着欢快的光。

    一队人马经过,惊散了一旁虎视眈眈的秃鹫。

    这是一队逃亡的摩门教教徒。女孩和男人得救了,代价是永远忠于摩门教。这包括对女孩婚嫁命运的指定。这是悲剧的导火索,女孩一天天长大,便一步步走向悲剧。

    摩门教徒们克服了野兽、野人、饥渴、疾病,所有这一切上苍能降下的苦难之后,在犹他山谷这片处女地定居下来,建立了盐湖城。

    男人也分得了一块肥沃的土地,并且凭着勤劳肯干的好品质,拥有了自己的庄园。

    女孩渐渐长大,松林间飘溢的香气和山间清新的空气都如慈母一般精心抚育着这个美丽的少女。

    她跨马穿行于山谷间,美丽的姿容让人心动,当初的蓓蕾如今已然长成了娇艳的花朵。

    当牛群横在少女面前,阻碍她无法通行的时候,心急的少女催马前行,希望能从牛群的缝隙里侥幸通过。无奈马儿被牛角触到,狂烈暴乱地失蹄向前。少女只能死死攀住马身,力气随分秒流逝。

    紧要关头,一双棕色的大手将马嚼环拉住,受惊的马儿安静下来。

    这是少女这一生第二次重要的遇见。

    少女与年轻男子一见倾心。

    风声很快传到摩门四圣耳中。长老发出警告,少女只能嫁入楚博尔或是史丹格森家。

    笃信基督教的男人绝不愿将自己的爱女推入摩门火坑,于是便在长老的恐吓下与那个意外闯入他们生活的年轻男子策划了一场逃亡。

    他们闯出了摩门教的领域,却在暂别中永别。年轻男子打猎归来,篝火尽灭,新坟已立。老父被杀,少女被掠。

    年轻人恨不得就地而亡,但理性让他活下去,活着就有机会。

    他餐风饮露,终于来到盐湖城,少女已与楚博尔成婚,面如土灰,月余而亡。

    年轻男子抚尸大恸,复仇之火燃进心脏。

    少女名叫露西,男人名叫约翰·福瑞尔。

    年轻男子便是血字杀手——杰弗森·霍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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