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经报分局批准,东关派出所依法给予诈骗违法行为人赵某雅(女,16岁,济南市章丘区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由于赵某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经查,2018年8月22日,赵某雅乘坐某志刚的出租车从历下区东环花园到章丘市,又到长清区五峰路,赵某雅以卖手机的名义诈骗徐某刚200元钱,又以买东西的借口逃跑,未支付车费580元。2018年8月27日,赵某雅在长清区国泰路口乘坐李某臣的出租车到聊城市临清市,在出租车上,赵某雅偷看李某臣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后,以借李某臣60元钱的名义,从李某臣手机微信上偷转走750元,并将转款记录删除。到达地方后,赵某雅又故意以下车找同学的借口离开,未支付车费500元和借的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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