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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育,“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优生优育,“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作者: 半山生活观 | 来源:发表于2023-01-31 21:40 被阅读0次

    1.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起实行。

    《办法》第三条规定: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健康四川官微”解读:《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2.

    结婚生育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权益,《办法》一经发布,即刻引起网络热议。

    一众网友、博主议论纷纷,有人质疑,有人吐槽,有人叹息,更多的是担忧,担忧会出现更多“小三”、“小四”;担忧婚内妇女的权益无法保障;担忧婚姻制度名存实亡……

    之所以会这样,我觉得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部分网友并没有详细阅读《办法》全文,看到一句“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自以为得到了真经,就感慨万分,大发议论。其实,只要阅读了《办法》全文,了解了详细规定,就不会冲动地乱议论。以偏概全真的很害人。

    其次,人都是有局限性的,世界之大,一个人不可能什么都了解。大部分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坐井观天,对自己有利的就赞成,对自己不利的就反对。屁股决定脑袋,坐在板凳上,怎么能看清远处的风景。可以看不清,但你要明白自己看不清,而不是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是正义的化身。

    再次,多数人都有盲目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不去动脑思考,就像炮仗一样,一点就着,一放就燃,只管发泄心里的不满。

    最后,有的自媒体人为了第一时间发布作品以获取流量,不分青红皂白,不去仔细解读,乱说一通。也不排除有的自媒体人为了博取流量,别有用心地歪曲本意,专门说些过激言论,燃爆读者情绪,引发读者点赞、热议。

    作为自媒体人,创作要有底线,不断提升自己,开阔视野,有大局观,遇事冷静,传播正能量。

    3.

    经过认真阅读《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官微的解读,我也由质疑变成了赞成。

    首先它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的核心,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使非婚孕妇及时得到健康检查,利于优生优育。

    正是因为有非婚生子女的存在,才有了这个人性化的《办法》,而不是发布了这个《办法》,才有了非婚生子女,不要本末倒置。

    无论如何,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他们没办法选择自己的出生,不应该受到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他们有权享到受到本该享有的权利。人人平等,这是法律规定的。

    《办法》第四条规定: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公民)双方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第五条规定:

    “生育登记时,夫妻(公民)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这些规定既保证了生育自由的权利,也约束了有婚约的出轨者。有了这些规定保驾护航,网民大可以放心了。

    世界是矛盾体,有白天就有黑夜,有酷暑就有寒冬。自然规律告诉我们,任何法规都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所有群体,没有这么十全十美的法规。做人要自律,自觉遵守法规法纪,不能钻法规的空子。你非得违法乱纪,必将受到惩罚。“小三”“小四”以前有,现在有,以后还会有,对于德行有缺的人,不管什么《办法》也阻止不了他们出轨的脚步,现实会教训他们的。

    4.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这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这个《办法》的有效期也只有5年,5年后会怎么样?不知道,现在唯一确定的是,5年后,一定还会有变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世界会越来越多元化,法规会越来越人性化,社会也会越来越宽容。二十年前离婚还是很丢脸的事情,现在大家都已理解并接受。我们的观念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

    现在如果有人还裹着小脚,留着辫子,你是不是觉得很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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