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课,给出了上一课中的问题答案
答案是双方都有责任,而课采取措施避免损失付出代价最小的哪一方应该付更大的责任。
1,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酒店的例子,一方说,你行是你的权利,但是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反过来,另一方也可以说,你要在泳池旁边享受阳光,就好好享受你的阳光,但别妨碍我修楼。
2,爱泼斯坦的123归纳法
前面所说的所有案例,如果这两方的财产,都属于一个人,那么财产的主人会做出什么样的决断呢?
如火车喷出火星烧到亚麻的案例,如果亚麻和火车同属一个主人,那么,主人为避免损失一定会把亚麻放的离铁道远一点。也就是说,亚麻的主人,为避免损失所要付出的成本非常小,而铁路公司要避免这个问题则需要非常大的代价。所以亚麻主人和铁路公司都需要负责人,如果亚麻主人很容易就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却不这样做,那么亚麻主人就要付出更多的责任。
3,结论很明确,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这样可以让整个社会为避免这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达到最小。
这一课真的是让我佩服之至,尤其是那个两个财产同属于一个主人的思考方法,简直醍醐灌顶。
课后思考,科斯认为,谁能够把资源用的更好,资源就该落到谁的手上,这句话有没有条件?
我的答案,这句话肯定是有前提条件的,我猜测,这个前提条件应该是,使用资源的人应该为可能产生的意外负责。即使用资源的人,要给与不能更好使用资源的人适当的补偿。
课后精彩留言,
1,一个提问,如果伤害是相互的,那么一个人打了另外一个人,被打的人对于打人的人造成了什么伤害?
2,据说,被火车撞死的人,是得不到赔偿的。背后的经济学原理是,让人主动的去避免被火车撞,这样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就是最低的,而如果让火车公司负责的话,成本太高,而且几乎不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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