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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17天《权修第三》篇第5段

《管子》学习第17天《权修第三》篇第5段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3-09-25 07:53 被阅读0次

    弘毅乐学书院《管子》学习第17天《权修第三》篇第5段

    原文阅读

            野与市争民,家与府争货,金与粟争贵,乡与朝争治。故野不积草,农事先也;府不积货,藏于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故野不积草,府不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治之至也。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审其所好恶,则其长短可知也;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则民能可得而官也。

    字词注释

    [1]野:田野,农田。此处指农业。市:市场,集市。代指商业。此处指工商业。

    [2]家:民家,私人之家。府:府库,国库。货:财货,财富。

    [3]金:货币。粟:小米。泛指谷物、粮食。《管子》书中常以粟指代粮食。

    [4]乡:古代的行政单位,指地方行政机构。朝:指中央朝廷。

    [5]农事先:以农事为先。

    [6]府不积货:国库不聚积财物。

    [7]市不成肆:集市上没有货物排列。肆,本意是排列、展开。此指货摊、商店。

    [8]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朝廷不召集众人议事,是因为地方政府各司其职。众,指百官。

    [9]治之至: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

    [10]情:性。二:不同,其他。

    [11]御:驾驭,管治。

    [12]审其所好恶:考察了解他爱好什么、讨厌什么。

    [13]观其交游:观察与他交往的都是些什么人。交游,指交往、结交朋友。

    [14]不肖:不好。指坏人。察:明白。

    [15]二者:指上面所说的“审其所好恶”“观其交游”两项。

    [16]能:才能。官:同“管”。管理,驾驭。

    译文参考

            农田与市场往往会争夺劳力,民家之用与官府国库往往会争夺财物,货币与粮食往往会争夺贵贱,地方上与朝廷之间往往争夺治理权限。所以,想让田野不积满杂草,就应把农业放在首位;想让官府不积累大量财货,就应把财富藏于民间,让私家农户的积累占先;集市上没有店铺林立或货物成行排列,就需要做到私家用度可以自给自足;想使朝廷上不必召集众人议事,就需要做到分权到乡、各司其职、治理有效。因此田野无杂草,官府无积货,市场不必店铺林立,朝廷不必时常召集百官议事,这些都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人的本性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人性民情以及老百姓的想法,都可以被了解和掌握。了解到他们喜欢什么和厌恶什么,就可以知道他们的长处和短处;观察到他们同什么样的人交往,就能判断他们是好人还是坏人。把握住这两点,就可以掌握他们的才干并能够为我所用,对民众也就能进行有效管理了。

    核心内容解读

            这一段首先阐述了在国家治理里重要的一些关系,农业和商业、百姓与官府的关系,粮食与货币、地方和朝廷的优先级考虑。文中认为,土地不长草,官府不积货,市场不设铺,朝廷不聚众,是国家大治的最高境界!

            接着提出了,人性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民众的真实情况是可以把握的。根据人们的喜恶,知道他们的长处和短处;观察人们与什么人交往,就可以明白他贤能与否。这样,就可以对臣民进行有效管制了。

          这里,提出“人情的共同性”是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和它行之有效的基础。它不限于强制性的惩罚,它还有与惩罚相反的鼓励人的行为的‘奖赏’。正是因为人情的‘趋利’和‘好生’倾向,法律的奖赏才会激励人的行为;同样,由于人情的‘避害’和‘恶死’的倾向,法律的惩罚才会令人恐惧并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有关法治的社会功能有众多的争论,在积极意义上,法治有寓教于惩的意义,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消极意义上,法治为社会提供了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某种不合法的行为,就将用一般标准来约束,以此来保证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从‘人情’出发来看‘法治’,法治反过来又能满足‘人情’,为公众带来最大的利益。这种“人情论”模式,不是在‘善恶’的道德意义上评价‘人情’,它只是从客观上揭示人的自然性情是‘自利’和‘自为’,并不隐含着‘损人’的意义,也没有试图改变和征服人性的打算。只是强调,能否认清民情,是把握民之背向的枢纽,是政治胜败的关键。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中国税收原则的发展(中)

    (6)普遍原则。普遍原则,即强调征税的面要宽、纳税人要普遍的原则。《周礼》提出,国中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要交纳赋税。耕田的贡九谷;经商的贡货物;从事牧业的贡鸟兽;从事手工业的贡器物;连无职业的也要“出夫布”。

    (7)均平原则。均平原则,即强调征税中应做到均平合理的原则。但各思想家强调的角度不同。一种认为,按负担能力征税才算均平合理;第二种认为,征税不分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对待方算均平合理;第三种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平”,即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税,能力不同的人纳不同的税。

    (8)明确原则。明确原则,即强调让纳税人对征税的有相关规定有明确了解的原则。《管子》指出,让人民知道赋税征收的比重是合适的,“审其分,则民尽力也”。苏绰认为,贯彻明确的原则,对征纳双方都有利。刘晏在理财治税中,坚持了明确原则,做到了“知所以取人不怨”(《新唐书·刘晏传》)。

    (9)适时原则。适时原则,即强调征税所规定的时间和时限要适当的原则。很多思想家强调征税要适时。孔子提出“使民以时”。荀况提出“无夺农时”。《管子》还认识到,纳税时限规定应适当,时限越短,纳税人所受的损失越大。纳税人为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纳赋税,在出售产品中不得不接受商人压价的盘剥,时限越短,所受的降价损失越大。

    参考资料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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