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拍照!
我拍灯也不行嘛?
店员语气这才缓和起来,然后把黑锅推给了老板…“我们老板说不让拍的” 得了!反正我已经拍了两张,还有一张刚好是她伸出头出来制止我的瞬间呢…你自己冲到我镜头里来的,不要怪我。
就這麽沖到我的鏡頭里,不給我一點準備的時間…法律届有句话:“你都学了法律还遵守法律,那有这么傻的。”第一次听到会觉得是个笑话,不过随着阅历的增加,三观不断的推了建、建了推之后,会发现这是句话原来是大实话。什么正义,什么幸福,什么最高纲领,没有什么是亘古不变的。律师在好多时候并不是去辨证无罪,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争取最大的宽容。借用一句台词:胜利即正义!当你还没有强大到可以自洽的时候,把胜利作为你的最高准则没什么不好的。
這種低溫燈泡之前差一點買回家一個,不過想一想跟環境實在不搭就作罷啦!所以我想,为了一张好的照片,委屈一下小店的老板也是可以接受的嘛。就不去考虑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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