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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作者: wenlinry | 来源:发表于2020-10-13 14:42 被阅读0次

    陪审团

    1787年,一群美国人在费城的一个房间里日夜不停地争吵。他们要做一件造福千秋万代的事——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一部宪法。应该说他们的工作非常成功。因为至今二百多年以来,这部宪法几乎没有大的变动,美国制度也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效仿的对象。

    这里有个与中国区别最大的制度,它的第三条第二款。这一条规定,美国司法采用陪审团制度。

    这是什么意思呢?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从英国继承而来,历史也不短了,但在咱们看来实在是古怪至极。

    首先,中文“陪审团”是一个误导人的翻译,英文原词没有“陪”的意思,原意大约是“临时裁决委员会”。

    在被告人是否有罪这个问题上,陪审团是负责裁决的主角。法官才是陪衬,只能做做解释法律、引导庭审、剔除非法证据、维持法庭秩序之类的“服务”工作。

    让我们难以理解的是,美国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老百姓。法庭对他们的学历水平、法律知识几乎没有任何要求。一个小学学历、没学过法律的人,也有权决定嫌疑人是不是有罪。

    所以在美国,一个亿万富翁该不该破产,他的命运可能就掌握在一个不爱读书、不爱思考,只喜欢喝喝啤酒看看脱衣舞的蓝领工人身上。咱们这里肯定会有不少人觉得,这不是乱弹琴嘛!

    但在美国人看来,这种制度有个很大的好处,就是能保证每个案件的裁断都符合大众的道德观。这能避免法律人士凭着专业优势玩弄法律条文,避免由于法官个人好恶左右案情,也能用来对抗失去民心的恶法。所以至今被大多数美国人接受,其他很多国家也都认为这种制度可以带来更为公正的审判结果。

    我们再来看另一个历史事件。

    就像我们的圣贤是孔子一样,西方人也有自己的圣贤,就是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的人生比较简单,概括起来就两句话:

    他喜欢问别人问题,然后被判死刑了。

    圣贤的牺牲当然是伟大的、悲壮的。苏格拉底被判死刑这事广为后人传扬,不少艺术家都以绘画、戏剧等形式来纪念他。

    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件事:苏格拉底是被雅典的陪审团判死刑的。

    注意,这个雅典陪审团不是贵族陪审团,不是宗教陪审团,是真正的人民陪审团。它的成员除了性别必须是男性以外,其余条件和美国今天的陪审团一样,是由普通老百姓抽签组成的,不论职业,不论学历,不论官阶,只要是成年的雅典公民就行。

    不难理解,理论上陪审团成员越多,断案就越客观。出于成本考虑,今天美国的陪审团只有12个人。

    审判苏格拉底的人民陪审团有多少人呢?

    500人。

    多少人判苏格拉底死刑呢?

    360票比140票,高票通过。

    苏格拉底的案件常常被现代人当作“民主暴政”的例子,说明“多数人的民主”在错误的引导下也会作出邪恶的判决。

    知更鸟

    知更鸟是有一种类似麻雀或者八哥一类的小鸟,因为生活习性,他会冬天迁移,然后春天再回来。所以就有知更鸟报春的说法。

    同时,知更鸟与西方(主要是英国)的文化、宗教等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知更鸟与圣诞节关系密切,在圣诞卡和圣诞纪念邮票上常可见到知更鸟的踪影。另外,根据英国古老传说,知更鸟的羽毛本来是啡色,当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它飞往耶稣耳边唱歌纾缓耶稣的痛楚,耶稣身上的血于是染在知更鸟身上,自此它胸脯羽毛的颜色便变为鲜红色。

    英国人称其为“上帝之鸟”。1960年,在英国通过公民投票被选为国鸟。英国人无论到那儿定居,心里总怀念着知更鸟,因而把一些外表大致相仿,其实种属迥异的鸟类,也称为知更鸟。

    著名经济学家巴菲特关于股市的名言:“如果你想等到知更鸟报春,那春天就快结束了。”很有意义。

    本书中也反复出现一句话

    父亲平时还对他们说过,不要杀死为人类唱歌的知更鸟,因为她们善良而从不伤害人。

    哈珀·李

    哈珀·李一直对犯罪题材充满兴趣。童年时代,她常常阅读福尔摩斯故事集,站在阳台上旁观当地的审判。她曾赴阿拉巴马大学攻读法律,而《杀死一只知更鸟》中经典的审判场景,也源自哈珀·李的童年经历。20 世纪 60 代,哈珀·李曾协助童年好友杜鲁门·卡波特,为其作品《冷血》进行采访和素材收集。1966 年,《冷血》出版,成为“新新闻主义”的代表之作。

    《杀死一只知更鸟》出版后,哈珀·李曾长期处于抑郁和酗酒状态。她曾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哈珀·李生活得很好,但这是以尼尔(哈珀·李的乳名)的牺牲换来的。”她曾烧掉三百多页手稿,也拒绝和家人朋友讨论写作。

    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两本书,一本是《冷血》一本是《疯狂时刻》。

    了解了三个关键词之后,我们开始正题,《杀死一只知更鸟》。

    1、首先来看下,这本书主要讲的是什么故事

    美国南部的梅岗镇上住着父亲芬奇(格利高里·派克 Gregory Peck 饰)和他的一对儿女。尽管妻子已经亡故,一家人仍过得乐也融融,芬奇对儿女亦既严格又疼爱有加。

    芬奇除了是一个慈父,还是当地一名勇于伸张正义的律师。这天他接到一宗强奸案,被告是黑人罗宾逊(布洛克·皮特Brock Peters 饰),而受害者是一名白人女子。这样一个案件,在那个种族歧视相当严重的年代,罗宾逊的境况堪忧。即使芬奇找到了他没有犯罪的证据,也不足以让人们抛开种族成见。芬奇在法庭上奋力维护事实和法律的公正,然而却没能阻止人们根深蒂固的偏见。更糟糕的是,怀有种族偏见的白人已经把芬奇当作公敌,而罗宾逊也无法洗清罪名,更可悲的命运在等待着他。 

    2、其次,就是为什么这本书声名大噪

    我自己觉得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故事本身的可读性。故事由两条主线,第一条,是关于一个小女孩的成长,关于父亲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第二条是案情本身的进展。两条主线的关联点,就是这名孩子的父亲,同时他也是这个案情的律师。

    小说本身是用8岁小女孩的口吻去描述的,在她小小的世界里,小女孩喜欢用暴力,她认为的世界暴力可以解决一切,(当然她最后的成长明白了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同时,她跟所有人的价值观一样,对黑人的不信任,对贫穷的歧视。有时候,小孩子狠起来(尤其是还不太知道是非对错的时候),比大人还可怕。当然,最后小女孩从爸爸和哥哥那里也学到了什么是爱,故事上的这种升华没有刻意,显得特别真实,又特别让人回味。

    另一方面是因为找个故事树立的价值观,包括知更鸟的隐喻。

    书中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件罪恶的事,因为知更鸟只唱歌给我们听,从不做坏事。杀死知更鸟是一种罪恶,那么滥杀一个黑人呢,是不是一种更大的罪恶呢?显然不是,小镇上的人们对于鸟的爱心大大超过了黑人,他们甚至认为黑人就不应该有权利为自己申诉。

    这个书发布的时间节点,也很关键,她通过这个故事,对推动人人平等,消灭种族歧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非常具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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