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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断腿,路人无错却被判赔两万,媒体越解释越糊涂

老人摔断腿,路人无错却被判赔两万,媒体越解释越糊涂

作者: 屏山石 | 来源:发表于2017-04-25 13:45 被阅读0次

    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媒体报道此事后引起热议。许多网友不解,既然车主没有过错,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其赔钱?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律师介绍,法院是根据“公平责任”判决。《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澎湃新闻 2017/04/25)

    越级奇怪的是,网易转载了《杭州老人摔骨折 无过错路人为何被判赔2万?》,竟无一条回复。而同一新闻在搜狐,却有一万多人参与讨论。

    这只是本新闻让我产生的第一个疑惑,虽然与具体内容无关,却觉得不合常理。这样话题十足的新闻在网易无跟贴,原因大概会有三个。我的电脑坏了;网易将之放在太不显眼的地方了;评论被删了。

    不管了,我们还是根据内容,来说说为何这则被澎湃冠之以《释案|杭州老人与自行车接触后摔骨折,车主无过错为何仍赔钱》的新闻,非但没有解惑,反而生出更多的疑惑。

    我将新闻读了两遍,还是没搞懂几件事。

    其一、为何一审结果出来,澎湃就来释案。从新闻第一段“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几个字,我判断这是本案的一审。若为二审,写法当是“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既为一审,难道当事人李阿姨在毫无过错情形之下,就接受了两万元的赔偿?推着自行车的她,家里钱多到在跳?没有谁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吧?她难道不上诉吗?难道被赵大爷的姓,给吓坏了?既然还不是终审判决,事情还会有变化的可能,澎湃现在就出来释案,是不是早了点?

    其二、为何采访的律师,都只是在图解判决?我们知道,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不同的律师,应该会有不同看法。然澎湃找的两个律师,都将这个判决当成“普法”的契机。其中明确写到,“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此案具有生动的普法意义”。仿佛谁觉得这案子判得不对,谁就是呆板的法盲!澎湃难道就找不到一个对此案有不同看法的律师,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这种判决?一面倒的信息灌输,对于解决读者心中的疑惑,有用吗?唯有将不同观点摆出来,才能让人耳聪目明。读者或许不懂法,但判断哪种说法的能力应该还是有的吧?

    此文一出,便有网友在跟贴中想起了南京徐老太。尽管似乎后来有新闻说当事人彭宇承认,当时确实与徐老太有碰撞。但此事经媒体的放大传播,让很多国人将扶老人视为畏途,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已很明显的情况下,媒体有义务呈现不同的观点。(屏山石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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