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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作者: 瑞力网张少远 | 来源:发表于2018-01-04 18:21 被阅读0次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高新企业认定其中的一环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

    1.研究开发活动人员支出

       研究开发活动人员支出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研究、技术、辅助三类)所产生的费用。

    研发人员,是指在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以及从事统计调查等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主要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2.直接投入

       直接投入是指企业在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中而购买原材料或者研发消耗品等一些支出。主要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3.设备调整及检验费

    4.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购置费

    5.试制样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场地的租赁费和水电费

    3.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

       进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相关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和无形资产费用

       设计费用是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无形资产费用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申请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

    5.委外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二、研发费用补贴申报标准: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结言:

    2017年很多做了加计扣除的企业、未享受到研发资助。原因存在一下几种情况:

    一、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

    1、没有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将取消资助资格。做好填报工作,方可继续享受研究开发资助;

    2、已填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但由于企业填报质量问题,导致国家统计局核定的研发投入为0,没有研发机构。请企业认真查找原因,找不到原因的,请与统计部门联系,帮助查找,后续填报时认真整改。否则,将会影响资助。

    3、连续两年存在科创委的数据与报国家统计报表数据误差超出正常范围的企业。市科创委将与市统计局相商进行处理。

    二、未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

    (2018年该计划将进行调整,申报企业必须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以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支出数计算资助金额。)

    联系人:张少远 

    电   话:1342130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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