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主要探讨了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接上一篇我们继续讨论民间借贷中如何最大限度的保证回款问题。
民间借贷的担保
民间借贷中,常常有拿到胜诉判决但无法执行的情况,被执行人虽然会被限制各种高消费,坐不了飞机也买不了高铁票,但是债权人的日子也不一定好过,幸苦赚的钱,别说利息,连本金都无法收回。所以,各位朋友,在进行投资或是涉及大额借贷的情况下,担保就变得非常重要。
上次和朋友在一起聊天刚好说到“朋友问你借钱,不借朋友没了,借了,朋友没了,钱也没了”。当然这是一句玩笑话,可见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人财两空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一起探讨下对策吧
民间借贷的保证与担保
一般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
民间借贷中的保证人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种底层逻辑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当然保证人的还款力能力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词句“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人保证时间短(当然可以约定时间),并要先行通过诉讼的方式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得到清偿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所以,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好处就是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履行能力强的一方进行诉讼或是两个一起。大大增加了执行到位的可能性。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质押与抵押
质押担保指的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比如说A向B借款30万元,B不信任A,A有一辆小汽车市值50万人民币交付给B,B于是向A借款。
但是质押的风险在于,B向保管车辆,如果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B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常见的就是向银行房屋申请按揭,缴纳一笔首付款后,银行直接放贷给开发商,房屋作为担保物。每月按期还款,如果还不上,银行有权像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拍卖。
比如说A向B借款30万元,B不信任A,A有房屋一套市值100万人民币,抵押给B,B于是向A借款。
如果用房屋作为担保物,签署协议后一定要去做抵押登记,如果未做抵押登记优先受偿权低于已做抵押登记的债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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