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儿子幼儿园中班家长群里几个妈妈在讨论一条信息:
附近哪里有烟花爆竹卖?想买点给孩子玩。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
几位参与讨论的家长没有给出什么有用的信息,这位妈妈最终决定去超市附近看一看。我有点“不合时宜”的提醒,被她们选择性无视了。
不知道她会去哪里买烟花爆竹给自己的孩子玩。但我却想问这位妈妈一句:你不知道今年上海烟花爆竹管控的措施吗?你忘记了自己曾经签过的承诺书吗?
也许你会觉得我多管闲事。先请看今天(1月22日)的“新闻坊”(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平道《新闻坊》官方微信)的推送截图: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坦白的说,今年上海的烟花爆竹管控可以说是“史上最严”,很多官方媒介都通过正规途径向市民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管控的具体措施,除了“新闻坊”,各路大小公众号也不落人后: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公众号和网页的具体内容我这里就不贴了,输入“上海、烟花爆竹管控”的关键词,信息量非常大也非常全面;而除了“一区一个销售点”、“外环线内全面禁放”、“外环线外指定地点放外”,为了不造成环境污染,“不管外环线内还是外环线外,在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已经获得大型焰火燃放许可的迪士尼乐园,在重污染的天气期间也将停止烟火表演”。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因为工作关系,我也参与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管控宣传活动;具体包括深入居民社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居民小区内通过LED电子走字屏、拉横幅、贴海报的形式确保市民知晓烟花爆竹管控政策,遵守禁放规定: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感觉身体被掏空”的彩虹合唱团也参与了呢!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看到这里,真想感叹一句,为了贯彻禁放条例,警察蜀黍和消防员葛格也“感觉身体被掏空了啊……”
然而,我儿子同班同学的妈妈,却还在为了营造过年气氛求购“烟花爆竹”,好像对这一切“一无所知”。
真的一无所知吗?
请看: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这是我儿子的幼儿园发给每个孩子家长的一份“承诺书”,12月底就发了。
我儿子现在四岁半,正是将老师的话“奉为圣旨”的时候。记得那天他放学一回家,就屁颠屁颠地从书包里拿出这张承诺书,一本正经地向我转述老师的要求:”妈妈,老师让你和爸爸认真读完之后签字,然后我还要交上去呢!”
他才四岁半,根本就不认得这份承诺书上的几个字,但还是监督我第一时间读完并且在上面签了字。他认真地将签好字的承诺书折好装进书包,这才想起来问我这份承诺书上写的到底是什么。
听我讲完之后,年幼的孩子一脸坚定:“老师说不能放,那我们就不放!”
所以,今天我看到群里的讨论,第一反应是:难道这些家长当时没看到这张承诺书?
这下,连幼儿园老师也很受伤了吧……签承诺书,仅仅是个形式吗?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查了一下百度:《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1994年10月20日通过,最近一次的修改是在 2015年12月30日。从法理学的维度讲,
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具有法的效力,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摘自百度百科)
具体就是:
跟着彩虹唱:不放不放啦……
也许有小伙伴认为我想的太多了,人家只是问问要去哪里买而已;有可能还买不到呢。
好吧,这样最好。因为,购买烟花爆竹不仅要至指定地点,而且还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并注明购买理由后购买。买来让四、五岁的孩子玩耍,恐怕也不是足够充分的理由。
然而,如果她真的买到了,并随意燃放了,她是否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或者是,“史上最严禁燃令”与他们心中“爆竹声声除旧岁”的年味和“为孩子营造一个火树银花的过年气氛”相比,根本就不值得一提?
而法律和规则,会因为“不知者不为过”而就这么“过去”了吗?
就是这样一件小事,让我想到“社会规则”的意义所在。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自欧洲启蒙运动始,欧洲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旗帜鲜明地举起了规则及契约的大旗,用以对抗黑暗的中世纪时期宗教对于人性的压迫。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认为,政治权威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回到今天的话题,“过年放爆竹”是风俗、是年味;而为了营造安全、清洁的过节环境,上海地方政府出台了安全管理条例,是法律、是契约。这是每个上海市民都必须遵守的义务,只有在遵守这个规则的情况下,每位市民才能享受到安全和清洁的节日环境,才能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而今天这位妈妈,认为玩“烟火棒”问题不大,你能说她没有“钻空子”、“打擦边球”的心态吗?如果人人都这样,那“禁燃条例”的意义何在?规则的意义何在?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通融通融”,可能已经刻入了某些人的基因。在法与理的中间地带,似乎总有人认为“有空子可钻”。百度上面就有人曾经提问:为探病人违规停车,到底该不该开罚单?
探望病人,理由似乎很充分。可是,那问路的、停车上厕所的、去路边小卖部买东西的、驾驶员疲劳临时休息的,还有公共汽车临时停下来上客、下客的呢?这么多原因,不一而足,但都掩盖不了一个结果:违法停车是在道路上设立了一个路障,哪怕是5分钟,也会为道路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你说你探望老人需要停车,他说他接送小孩需要停车,另外一个人说他就去街边公共厕所方便一下需要停车……人人都有“特殊情况”,那么,交警同志该为谁“通情达理”、为谁“铁面无私”呢?
这样以一来,道路安全法规岂不是形同虚设吗?
只有在遵守法规的情况下,社会公民才有最大的“自由“。
2016年7月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女游客被老虎袭击事件,不也是蔑视规则的一个惨痛的例证吗?
除此之外,就是这位妈妈的做法,会给她上幼儿园中班的孩子带来的影响。四、五岁上中班的孩子,正是对身边的一切似懂非懂、兴趣浓烈的年纪。听我儿子说,当天老师反复强调不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而这位妈妈的孩子,给老师交了妈妈签好的告知书后,妈妈却给他买回了烟火棒,孩子的心中会怎样想?他会不会产生一些疑惑:老师都说了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妈妈你怎么还带我放?
所以,我衷心希望,这位妈妈买不到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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