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第一个月的工资是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的,今天发工伤第二个月的工资,却只发了不到上个月一半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原工资福利。
这就让我比较纳闷了。
我将条例第三十三条发给我们的直属领导,静等回音!
本文标题: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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