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刚刚进行的那个时候,如果谁口头上提到佣金这个概念,那这个人有可能是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因为在过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是没有佣金、小费这样的说法的。实际上佣金在商业行为里面比较普遍,在很多个国家的法律里面也受到认可。
如果把这个概念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达一下,是“好处费”、“回扣”的意思。这是一个有点儿灰色的、中间地带的词汇,法律在一定的情境下对佣金认可,但如果过分,那就可能是商业贿赂。
律师行业是特殊的法律服务职业,除了遵循一般的法律规定和商事规则之外,还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和职业准则。说简单一点,律师承揽业务是不允许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律师更多的应该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优良的服务来获得社会的持续认可,以接到下一单业务。很多年轻律师比较困惑,律师行业的禁忌确实比较多,做广告也不行,给回扣也不行,那怎么办呢?其实路在脚下,做好手头的每一件事儿,做好你的第一件事儿,扣好第一粒纽扣,剩下的事情就水到渠成了。
还继续说律师的佣金的问题,不少律师向相应具有一定权力的人,比如说法官或者其他官员或者企业当中的高管,向他们支付佣金,以作为其介绍给律师案件机会的回扣。这样的行为可能违法违纪,但是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也有一定的法官之类的人主动向律师索取佣金,以求得和律师的合作。律师会拿出来所收的律师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佣金,也有的情况是在一个固定收费之外,再额外把这个佣金加出来,这其实无形当中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是不可取的。
也有一些情况是,当一个人或者企业找到了他们心仪的、甚至觉得有些神圣的大律师的时候,在和律师签署了委托合同交了律师费用之后,律师事务所竟然主动给中间人支付了佣金,这样的律师事务所的意思无非是希望“下次还有”,但也可能给中间人或者当事人本人留下了极为不好的印象,也许本来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事情,与其给回扣,还不如降价,而且把这件事情处理好,比什么都强。
很多律师事务所现在也经常走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进行各种课程讲座,或者在年终岁尾、重要节日、律所的庆典日,搞客户答谢会,合理的支出,必要的沟通,既是人之常情,也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声势过大,礼品较为贵重,那甚至可能是商业贿赂。做人本来就很难了,做好一名优秀的律师,看来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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