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要求人献身抽象的社会的一种准则。“利”但凡是能满足自身欲望的事物,驱使人投身世俗行为获得的物质。
以前读古诗,顺境之时感受到王维的洒脱,空灵,读来自觉得惬意舒畅,只觉杜甫的沉闷苦楚,生活的艰难困苦让人苦逼;当逆境之时再读杜甫之诗时,却又有另一种悟解,顿感杜甫的难能可贵。继而推广到大多数,今日突然悟出一点,义、利之外读古诗,唯“情”字方为古人之至高的人生哲理!
贬谪之怨、生活困境,无外乎义与利之间,而古人的诗情,却是跳脱于义利之外。正如前人所说,如果“义”代表一种伦理的社会的人生态度,“利”代表一种物质的功利的人生态度,那么“诗情”便是一种审美的人生态度。
从此以后,再不会为诗人的处境所困惑,以诗情、以审美的别一层面,从而获得一种自我、率性的情感沟通所带来的快乐。真正明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超然。
读诗与自我创作,跳脱于义利之外,但人又必将存在于义利之中,所以没必要作“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两难境地。我只需要那诗歌之中一种最美的情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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