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注意:如果说任何,这句话就是错的)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
1.全人常: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后四个;法、检提名其他;监主任提名副主任和委员。
2.地方主任任期没有届数限制。
3.行政处罚是国家对公民;行政处分是内部人员;行政处分和政务处分内容一致,主体不一样。
行政处罚(国家处罚个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拘留和驱逐出境;
行政处分(国家处罚自己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和开除;
政务处分(监察机关):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和开除。
三、监察范围和管辖
1.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国有公司管理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和私企领导不在监察范围之内。
四、监察权限
1.留置
留置条件:1.案情重大复杂;2.自杀的;3.逃跑的;4.可能串供、伪造、销毁、隐匿证据。
领导人员集体决定。市辖区以下报上一级批准。省级报国家监察委备案。留置三个月,延长三个月。
2.冻结
三日内解除。
3.搜查
女性搜查女性。
4.查封、扣押
三日内解除。
5.技术调查措施(涉嫌重大职务犯罪)
同留置,三个月,延长三个月。
6.决定通缉
但是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7.限制出境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
从宽处罚: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3.积极退赃;4.重大立功或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注意是重大立功)
五、监察程序
1.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补充的,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补充调查一个月,两次为界。
2.接到通知一个月进行复审,复审一个月处理,不服一个月复核,两个月决定。
六、监察人员的监督
1.回避条件:1.监察对象近亲属;2.检举人近亲属;3.担任本案证人;4.有利害关系。
2.申诉一个月决定,一个月提出复查,两个月作复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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