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 -- 概念
设计模式(Design Pattern)是一套被反复使用、多数人知晓的、经过分类的、代码设计经验的总结。
使用设计模式的目的:为了代码可重用性、让代码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证代码可靠性。 设计模式使代码编写真正工程化;设计模式是软件工程的基石脉络,如同大厦的结构一样。
设计模式 -- 六大原则
SRP 又称单一功能原则。它规定一个类应当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简而言之:职责划分尽量细,依职责对业务进行划分。一个类只做一类事情,一个方法只做一件事情···
LSP 是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LSP 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 是 继承复用 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简而言之:父类指向子类,Base base = new Derived()
。父类定义行为(抽象),子类进行具体实现。当业务变更时,只需更换不同子类实现(多态),即可完成变换,并对业务逻辑无影响(因为行为早已被定义在父类中)。
DIP 要求程序要依赖于抽象/接口,不要依赖于具体实现。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抽象类产生的。
简而言之:面向抽象/接口编程,依赖抽象而不依赖具体。抽象描述行为,具体实现行为。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
简而言之:接口应当尽量 小而完备,尽量少 public 方法(高内聚)。
迪米特法则要求实体与实体的交互要尽可能的少,即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
简而言之:类应当尽可能 高内聚(尽量少 public 方法),低耦合(方法内部不使用类中未定义的其他类实例,JDK 除外)。
OCP 要求软件系统中 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在需求改变时,应当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
简而言之: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模块/类/方法应当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
总结
定义一个模块/类/方法时,用高层的思维模式,优先采用面向抽象/接口编程(DIP,LSP),以职责进行划分(SRP),尽量达到高内聚,低耦合(ISP,LOD),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用扩展来拥抱变化(OCP)。
再直白点说,如果要做到符合设计模式-六大原则,那么要求定义的模块/类/方法尽量具备以下特性:
- 职责要单一(SRP);
- 具备抽象行为,由不同的子类实现不同的具体行为(DIP);
- 凡是能使用父类的地方,则使用父类(LSP);
- 类的定义尽量少公有方法(高内聚),方法内部尽量不要引用到外部实例(低耦合)(ISP,LOD);
做到上面这些,那么你定义的模块/类/方法就应当具备了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OCP)。
设计模式分类
总体来说设计模式分为三大类:
创建型模式,共五种:单例模式、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
结构型模式,共七种: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
行为型模式,共十一种: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器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
其实还有两类:并发型模式和线程池模式。
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Java开发中的23种设计模式详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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