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偶”现象是婚姻制度的产物。窃偶,俗称“挖墙脚”,也就是一个人对已有配偶(夫妻或情侣)的对象进行争夺。在任何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当中,窃偶现象男女都有。不过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比较突出。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嫁给一个优质的男人,然而优质男并不多,许多女人常常慨叹“好男人都成了别人的老公了”。于是,勇于追求美好生活的女人便千方百计去“窃偶”。
窃偶现象虽然由来已久,但是婚恋专家直到1994年才开始使用“窃偶”这个词。同是窃偶,男人与女人有很大的差别,男人窃偶往往是为了“偷腥”,女人窃偶常常是为了夺取。与其说男人窃偶,不如说是“借偶”。因为很少有男人去挖别人的老婆来作为自己的老婆,男人勾引别人的老婆的主要目的是品尝不一样女人的风味,不是占为己有,只是本着“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宗旨而已。有些女人天真地信以为真,相信男人会跟老婆离婚把自己娶回家去,结果“借偶”的男人不离婚,自己的婚姻却破碎了。在这里特别提醒女性朋友,一个能够为了你而离婚的男人,同样可以为了别的女人而离开你,这种男人是靠不住的。
女人窃偶利大于弊。如果这个“偶”不是非常优秀,女人也不会千方百计去“窃”的。虽然会承担社会伦理道德谴责的风险,但是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社会,谁又能对“成功”者有过多从长的非议呢?女儿“窃”得了金龟“偶”后,即使将来离婚了,总比嫁给没本事的穷小子合算。当然,我并非是鼓励大家去窃偶,而是就事论事而已。女人不一定非要窃偶才能找到心仪的男人。女人如果到了20岁左右就清醒地开始去经营自己的感情,相信30岁以前是能够找到自己的如意郎君的。
文化思想不同,窃偶率也有所不同。在中东国家,比如以色列、土耳其、黎巴嫩,窃偶率较高;在东亚国家,比如日本、韩国、中国,窃偶率相对较低。但不论来自哪种文化或哪个国家,许多人都坦言自己曾试图“挖墙脚”。在中东地区的大部分国家,由于阿拉伯文化传统或伊斯兰教的影响,女性的性行为受到极大桎梏。所以你可能认为这些国家的女性不大可能主动诱惑男人,其实约有64%的男性和54%的女性承认自己曾和他人偷情。世界范围内,共有12%的男性和8%的女性说自己的现任伴侣就是从他人那里“挖”来的。
窃偶者往往以可信任的朋友的身份慢慢潜入他人的家庭生活,同他们交往甚密,一旦有可乘之机,便马上就进入狩猎的状态。“朋友妻,不可欺”,结果变成了“朋友妻,不客气”了。我们平时所说的“选型择偶”指的是“同类”相吸。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朋友之间往往趣味相投,审美情趣相近,价值观相似,而且也具有共同欣赏的人和事。正因为朋友是“选择型”的,所以人们比较容易喜欢上朋友的配偶。现在流行一句话“防火防盗防闺蜜”就是这个道理。
窃偶者为达目的,往往不择手段。制造假象,挑拨离间;百般献媚,暗通款曲。通常会将“情敌”的情史添油加醋地抖给目标对象听,并诽谤别人道德品质有问题,行为不检点,或直接指出他们之间的感情问题。例如,如果一个女人想要诱惑别人的男人,那么她就可能对他说他的女人对他不够好。也有的人企图把其中一方夸得天花乱坠,使其自我膨胀,比如说,“她根本配不上你”或者“你完全可以找到一个更好的”。窃偶者试图误导猎物,使其觉得自己太好或者对方不够好。有的窃偶者就像在天空中盘旋凝视猎物的苍鹰,当情侣们吵架或出现问题时,一个俯冲,将猎物抓捕上天。
还有一个极其诡诈的办法叫作“诱饵调包”。玩诱饵调包手法的窃偶者往往先提供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免费性爱”。这能带给窃偶者两个潜在的益处。第一个是目标男性的配偶发现他的不忠行为。有这样的一个案例,窃偶者在和目标男性发生性关系后,故意将自己的耳环留在沙发的角落里。当目标男性的妻子发现耳环时,他的出轨行为自然败露,这可能导致婚姻破裂,此时窃偶者就有了可乘之机。第二个是将一时偷欢变成天长日久的爱情,这种结果有时候是偷偷策划的,有时候是无意识的。窃偶者故意或者无意地和目标男性培养深厚的感情,久而久之,目标男性会发现自己已经深深地爱上了窃偶者。
女性的窃偶行为非常的隐秘,因为她们不希望让情敌知道自己的偷猎行为,否则可能会招致他人报复,比如惹来各种侮辱性的骂名或者永远失去目标猎物。窃偶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性竞争,因为其他形式的性竞争通常是公然的行为,比如穿带有标语的服装或者发出大胆的性信号等。即使女性尽力减少窃偶行为带来的风险,但是这种“挖墙脚”的策略本身就是危机四伏,小则招至臭名远扬,大则引来血光之灾,乃至杀身之祸。
窃偶现象林林总总,情状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窃偶者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挖墙脚”的行为,这是社会伦理道德所不能包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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