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的造血能力,实际是资金的使用方式的问题,简单地把资金转化为无形的公益效益,既不利于组织机构的成长和发展,也不利于项目的扩展和延伸。依赖并消耗供方资金,这对组织机构和项目的未来都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只有提升项目本身和组织机构的造血能力,将资金及转化为无形的公益效应,又能转化为有形的公益资本,利用公益资本来完成后续的项目运作和组织机构的发展,这对公益事业是有益无害的。
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文件法规和政策措施所规定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的理解。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将项目所得的公益资本看作公益慈善事业接受现金善款捐赠的另一种形式,而公益资本的用途也将严格用于公益慈善。这就解决了一个最根本的“性质”问题。
(若是有志同道合的朋友看到这篇文章,欢迎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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