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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玉律》权利原则2:越管越乱3

《金科玉律》权利原则2:越管越乱3

作者: 力法跳跳 | 来源:发表于2023-04-16 22:26 被阅读0次

    2 人力有限。前面讨论了“喜权”压过“动力”时候的情况。而且上一节关于“不胜任”的讨论也主要针对权力的负面因素。诚然,作为所有人都渴望的东西,权力本身永远不可能干干净净、纯纯粹粹地只关注自己的事情。所谓“人红是非多”,处在风口浪尖容易身不由己,权力又永远处在风口浪尖的最“尖”位置。但也有一些情况,“目标”带来的动力压过了“喜权”的内耗。并非在所有组织中人们都以勾心斗角保住地位作为主业,确实有一些组织有明确的目标,参与者也都有一定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权力和领导需要关注如何安排整个组织。

    2-1信任下属而不是自己。克里兰夫法则认为,领导者的职责在于“领导”而不是“执行”。优秀的领导者会让下属觉得事成之后完全是“自然而然”做成的。《道德经》也提到,最好的统治会让“百姓皆谓:我自然”,让下属觉得领导并未刻意给出什么具体的指示。

    当然,真正的“我自然”状态有些过于理想化了,想让左右的指导和指示都以极度顺遂的情况下得以实现,需要对项目和时期本身极高的把握能力。我们从小说中得知诸葛亮料事如神,算无遗策。常常给出特定的策略,提前部署,就可以让敌人按照自己的剧本走,让敌人觉得“输得自然”。但要让自己人也觉得毫无痕迹,自然而然,可能要提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就在人才选拔、兵法教育上开始布局。所有的组织,初创时期都极度依赖领导者的时时应变和费心费力,只有“步入正轨”之后,在环境不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渐渐隐去身形。因此这种“自然而然”的领导方式,并不值得按照字面意思学习。

    但“信任属下”,令属下积极主动地做事,确是值得参考的。领导组织,也是一种人际关系处理,而非单纯的“做事”。个人无法做成所有的事情,也无法随时给所有人面临的所有情况下达指令。一类工作是“权力分配”,另一类工作是“解决项目难题”。职位越高,离具体问题就越远,就越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权力分配”上。

    2-2 有能力者往往不愿意接受直接指令。伯恩斯定律认为,下属在工作中愈感到自己有能力和有效率,则在完成工作室就愈不想要命令和指挥。

    换成另一种表述,既然领导自己在精力和脑力上无法总览所有的事情,那就需要充分调动下属的积极性和独立性。然而,这种表述实在太理想化和无趣了,它只谈论了事情好的一方面,却没有提及“调动下属积极性”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阻碍。按照常理,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应该必然发生才对,如果它没有普遍发生,就必然面临不可忽视的阻碍。而这个“阻碍”,就是“下属不听命令”。

    无论是在文艺作品中,还是历史故事中,我们总会听到一些“才能”与“服从”相互冲突的例子。如《亮剑》中的李云龙,因为对自己的充分自信而常常不服从命令,以至于即使有立功,也仅仅与“不服从”的错误抵消,在外人看来,似乎是白费功夫。再如十二道金牌追不回的岳飞,恃才放旷的杨修等等。实际生活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喜欢顶撞权威与领导的人,往往“自命不凡”,对自己的能力比较有自信。只不过有时这种自信真的有能力做保证,而更多的情况仅仅是“自我感觉良好”罢了,毕竟能力的强弱也是一个下相互比较的结果,多数人都自我感觉良好,却不可能多数人都“能力比多数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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