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经济学逻辑看古代事件。
现代法律体系中,有《反垄断法》这经济学法律,旨在高层用法律手段来管控市场上一些不公平的行为,比如反倾销,价格歧视等等。然而目前这部法律却被经济学家嗤之以鼻,这是一部弊大于利的法律。
而秦国的李斯却可能跟反垄断法有些相似之处。
李斯在秦国统一大业前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想也许他用的是法家创始人韩非子(也是他的同学)的主张。然后用他的口才游说在六国之间。
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
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
而李斯的“绝对”控制,在秦国的法制下,把秦国推向更快灭亡的深渊。当初践行变法,可能初期能得到看似好的结果,然而实质上却是破坏整个环境的。
反垄断法也是用这些手法,也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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