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乔家女黑丑,豁鼻跛足廿五六。
邑有穆生四十余,妻死家贫因续偶。
三年生子穆生卒,家益萧索娘家凑。
母不耐烦女不返,纺织自给不得休。
孟生丧偶子乌头,周岁乏哺四处搜。
数不当意见女悦,使人风示女不就。
饥冻若此宁不愿?然不如人貌残丑。
所可自信惟有德,又事二夫欲何求?
孟益贤之慕尤殷,遂往乔女娘家走。
母劝女愈不夺志,愿以小女续孟偶。
家人皆喜孟不愿,无何暴疾孟命休。
女往临哭尽哀思,孟无戚党缺帮手。
家具田产锅碗瓢,无赖瓜分家仆偷。
一妪抱儿哭帷中,女问得故强出头。
闻知林生与孟善,踵门而告为奔走。
夫妇朋友是大伦,妾以奇丑被人诟。
孟生知我妾心许,自当为其抚孤幼。
然存孤易御侮难,若无亲戚靠朋友。
但以片纸告邑宰,追回家产方无忧。
林将如其所教做,无赖咸以刃相仇。
林惧闭户不敢行,无何田产俱掠走。
女忿锐身自诣官,官诘何为孟出头。
公宰一邑所凭理,妾见不平一声吼。
如其言妄罪难逃,如言非妄请出手。
官怒言戆呵逐出,乔女哭诉搢绅某。
某闻义之代申诉,追回田产惩滑头。
或议留女居孟第,女抱乌头往家走。
乌头所需妪自取,自子食贫一如旧。
乌头渐长延师教,己子操作学动手。
妪劝并读女不允,乌头之费其自有。
耗人之财教己子,此心难明枉自羞。
数年积粟数百石,乃聘名族为乌头。
治其第宅析令归,从之居处绩如旧。
乌头夫妇夺其具,女曰坐食无理由。
早暮为之理家务,其子若佣巡田畴。
乌头夫妻有小过,斥谴不贷皱眉头。
稍有不改怫然去,跪道悔词始罢休。
乌头入泮辞欲归,乌头不可暂不走。
穆子完婚捐聘币,女乃析子不令留。
乌头知其留不得,暗送恒产上百亩。
女疾求归不答应,病笃嘱葬穆家丘。
既卒以金啖穆子,俾女合葬孟山头。
及期棺重不能举,穆子出血七窍流。
自言不肖卖己母,乌头拜祝病始瘳。
复停数日修穆墓,始与穆生合一丘。
异史氏曰:
知己之感,以身许之。
壮士所为,女子何知?
若遇嬴皋,直以牡视。
(原文1143字,译诗755字,2024.9.27.10:38.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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