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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设计笔记(100)—— 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系统架构设计笔记(100)—— 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作者: deniro | 来源:发表于2020-10-27 19:32 被阅读0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 法人及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就是可以用于注册的商标。商标可以包括文字 、 图形 、 字母 、 数字 、 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必须报商标局核准注册。通常包括商品商标 、 服务商标 、 集体商标,以及证明商标。除了一些与国家 、 政府 、 国际组织相同 、 相似的,以及一些带有民族歧视 、 影响社会道德等性质的标志不能够作为商标注册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也不能够作为商标。

    1 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 、 包装 、 容器 、 交易文书 、 广告宣传 、 展览,以及其商业活动中。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 10 年,从核准通过 、 正式注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有效期满之后,可以续注册,但必须在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如未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则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还未提出申请的,将注销其商标。

    2 注册商标的申请

    要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 《 商标注册申请书 》1 份 、 商标图样5份(清晰,长宽不大于 250px ,不小于 125px );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 、 黑白稿1份。

    如果商标是三维标志,应在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商标为外文或者包括外文的,应说明其含义。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申请人应该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先使用者获得商标注册。如果都没有使用证据,那么将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通过抽签决定。

    3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若存在以下行为之 一,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若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①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
    ②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注:如果销售方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且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取得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
    ③ 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或销售这些伪造的注册商标 。
    ④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当出现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工商局处理。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处 50 万元以下的赔偿。

    4 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当合法地注册了商标使用权后,就可以在商品 、 商品包装 、 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 注册商标 ” 或者注册标记(包括 © 和 ® )。

    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 1 年期满,而 没有继续办理转移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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