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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后续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后续管理

作者: 企无忧资助平台 | 来源:发表于2018-11-20 17:40 被阅读0次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越来越多,但是今年通过的企业较前两年更少,这是为什么呢?原因还是出在企业自身条件上面,很多企业资质不好,没有达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盲目跟风申报,自然而然就不能通过认定了。下面小编从企无忧网站(www.zkwqwy.com)摘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后续管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后续管理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不管是申报前还是申报成功后,都得认真对待。申报前不认真仔细对待,企业就拿不到高新企业资格,享受不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申报成功后不认真对待,资格被取消,前面的努力等于白费,请大家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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