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字甲骨字形为行字或行字旁加“直”。行或行字旁的含义是行动、执行,“直”字则是行动和执行的内容和对象。因此,“德”字的核心部分是“直”。
解析甲骨文“德、直”,认识道德之本真,领略中华文明之精深甲骨文以及整个汉字系统都被现代人想当然地看成是象形文字,象形思维也就成为现代人研究汉字字形、字源的基本理念。甲骨文也被想当然地认为是中国文字之源头,是中国文字的最初形态。既然甲骨文的基本造字原理是象形,研究甲骨文的字源,也就是看甲骨字形,或字形中的一个部分象什么东西,然后就说此字源自此物。
“直”的甲骨字形包括两部分,上面是一根竖线,下面紧挨着竖线,是一只睁得很大的眼睛。下面的眼睛很容易理解,对于眼睛之上的竖线,正是基于象形原理,现代人几乎共识性地认为,是对某种直线形状的物体的象形,其含义是直线之直。有人进一步认为,整个字形是对木匠吊线的动作的呈现,竖线就是木匠吊线用的绳子。
如果把象形看成甲骨文“直”字的造字原理,把其字形中的竖线,看成是对具体的直线性东西的象形,那么直线之“直”的义项,就应该是“直”的最初义项,其他的义项都应该是由这个义项引申。说人格上“正直”之“直”的义项,是直线之直的引申,还是可以接受和理解的。
但是,“直”还有另外两个重要义项,一个是价值之“直”,一个是数值之“直”。“直”为“值”的本字,在古代汉语中“直”、“值”相通。把这两个义项也说成是对直线之直的引申,是难以接受和理解的。无论怎么引申,价值之“直”,数值之“直”都无从直线之“直”中引申出来。
价值和数值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数值是价值的数量化表达。但是,无论是价值,还是数值,都是抽象概念,主观概念。有无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的感受和评估。单纯从工具意义上、技术意义上看,表达数值的是数字、数学,而数学也是绝对抽象的。
既然价值、数值是抽象的、主观的,那么它们就是超越具体物体的,任何具体的物体都无法表达价值、数值的意义。因此,从价值、数值这两个义项看,甲骨文“直”字绝不可能是象形文字,眼睛上的竖线,也绝不可能是对某种直线性具体东西的象形。
大学那么,甲骨文“直”字中竖线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准确理解“直”字的关键所在,也是准确理解“德”字含义的关键所在,从而也是理解中国文明内涵的关键所在,因为“德”、“道德”在中国文明中占据核心地位,可以说中国文明就是德的文明、道德文明。
竖线结构不仅存在于甲骨文“直”字中,而且还存在于甲骨文或金文“豊”、“宝”、“媵”、“朕”、“送”等重要字例中。对此在前面的《穷究“券”字渊源》一文中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考证,这里只是总结性地说一下。
在“豊”字的一些甲骨、金文字例中,竖线结构出现在盛放祭品的豆器中。在“宝”的一些甲骨字例中,则出现了相当于竖线的矩形结构。而在“媵”、“朕”、“送”等甲骨或金文字形中,包含着一个双手捧竖线的结构。这个双手捧竖线结构演化为现代汉字中的卷子头“”。
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字结构不仅是很多重要字例的关键架构,而且单独成字。清华大学的李学勤教授将此字释读为“祼”。祼祭是三代时期祭祀的核心部分,《周易》、《论语》均明确提到“祼而不荐”。关于祼祭,请参考上一篇文章《戚与祼》。
在郭店楚简中,竖线甚至独立成字。这个字例出现在郭店楚简《缁衣》篇中:“出言有I”。而在流传下来的《礼记·缁衣》中,这句话是“出言有章”。这意味着,竖线结构与章字同义。
竖线结构之所以与章字同义,原因在于竖线是对“干”字的简化,而“干”的本意是书契,“章”字也可指代书契。
概而言之,甲骨文“直”字中的竖线,更可能和“豊”、“宝”、“”中的竖线结构一样,所指的是书契,而非直线。“直”字的整个字形也就是睁大眼睛看书契,这是对书契双方签订书契场景的呈现。
吉利书契的签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其一是书契双方共识性条款的达成。共识的核心是价值共识,即对相关事物的相互认同的估价、估值。书契是人类历史中最早的经济合同,书契所涉及的是各种形态的经济交易、经济协作。既然是交易,就涉及到价值评估。唯有在价值评估上双方达成共识,交易才可达成,书契才能签订。
其二是,书契的刻写。将共识性条款,主要是有关价值的共识性条款,以数字的形式刻写在书契上。刻写在书契上的数字就是契齿文。
睁大眼睛看书契,所看的应该是契齿文。契齿文本身就是数字、数值,而数字所代表的是量化的价值。因此,由竖线所指代的书契是包含着价值、数值的含义的。
因此,用眼看书契,实质就是看书契上所刻写的数值、价值。那么,为什么用眼看所书契上所刻写的价值又有正直之“直”的义项,直线之“直”的义项?
唯一可能的解释是,眼前书契上所刻写的价值,以及书契的其他共识性条款,是自己内心真实想法的直接表达,而非违背自己内心的弯曲的表达。
内心真实想法的直接表达就是“诚”。在古代汉语中,“直”、“是”、“正”、“诚”四者有很大的交集,是同源的,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互通。
解析甲骨文“德、直”,认识道德之本真,领略中华文明之精深《说文》:“直,正见也”。《字汇·目部》:“直,正也”。《说文》:“正,是也”;“是,直也”。“正”的甲骨字形为上口下止。“止”为依止的意思,口指代一个地方。整个字形的含义为人所依止的地方。
《大学》“止于至善”。孟子说:“性善”。《大学》还说:“率性之谓道”,“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率性”即按照自己的本心本性去做事,因此,“率性”即为“诚”,即为“道”,即为“至善”,即为“正”。“止于至善”就是“正”字甲骨字形的真实内涵,止上面的“口”和一横,所指的就是“至善”,就是“率性”,就是“诚”。
“正”和“诚”的读音也高度接近,其读音很可能就是来自由上面的“口”或一横所代表的“诚”。
最有意思的是“是”字,其金文字形为上日下正,含义为象太阳一样正。《说文》:“正,是也”;“是,直也”。这意味着“是”介于“直”、“正”两者之间,融合了两者。“是”在字形上更接近“正”,实际上是包括了“正”,而在读音上则更接近“直”。
尽管“直”、“是”、“正”、“诚”四者存在很大的交集,同源、同义,但是却又各有侧重。“直”更强调内心与行为之间的联系的直接性,行为,包括语言、行动是内心真实想法的直接体现;“是”则是表示对合乎“正”、“直”的判断,“是”就是合乎“正”的,合乎“直”的;“正”的意义更侧重可以作为人的依止的最高原则,也是一种价值判断标准。“正义”就是人可以依止的最高原则,就是“至善”。“行正”在目前的豫东地区已经口语化了,“不行正”就是道德败坏的意思;“诚”则更强调对本心本性的顺应和遵守程度。
具体到书契的签订,书契双方的行为主要包括被刻写在书契上的价值评估,以及没有被刻写在书契上的其他共识条款,这些条款也都是承诺。“直”就是说,无论是价值评估还是各种承诺,都应该是自己的内心真实想法的直接表达,使得外在行为是真实内心的直接表达,是顺应和遵守自己之本心本性。
正确理解了“直”后,“德”的含义就自然明了了。“德”主要有两个义项,第一个义项是将“直”作为行事原则的行为模式,基本与“诚”等同;第二个义项是指具备德的行文模式的本体,德的行为就是从这个本体所发出,这个义项等同于性。
“德”的核心在“直”,“直”即“诚”,即“率性”,而“诚”、“率性”即为“道”,因此,“德”于“道”同义。“道德”一词为重叠词。
“道德”就是“诚”,就是“率性”,就是充分去发挥自己的本心本性,将顺应和遵守自己的真实内心作为行事原则和行事目的。因此,“道德”不是“为人”的,而是“为己”的。
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己”之学就是道德之学,就是学习如何更好地去发挥自己的本心本性,学习如何去“直”,去“诚”,去“率性”。而“为人”之学,则是利益之学,就是学会如何套取别人的欢心,以换取利益。
道德就是“率性”,而“率性”不仅是自由,而且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人的本质在内在心性,道德的自由就是心性的自由,就是顺应和遵守人的本质的自由。现代文明中的自由则是仅仅停留在外在的权利层面、经济层面,是物质上的自由。而将自由挂在物质上,显然会忽略和抑制心性自由。因此,现代文明中的自由是伪自由,是反真正自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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