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闻,看得我义愤填膺。
4月25日,据湖南岳阳华容县公安局通报,一名21岁女子李某失联遇害,警方对案件侦查后,发现曾某(男,31岁)有作案嫌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01
李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由于疫情的影响,学校未开学,所以李某独居在家,其家装有监控。
李某18日失联,舅舅到家中查看,发现监控摄像头遭人为破坏,屋内凌乱不堪,遂报警。
4月24日,李某的遗体被找到,被掩埋在离家不远的河边,用沙土掩埋着,头部被锤子砸伤。
李某的父亲李某甲告诉记者,凶手人高马大,“在我们这里像一个傻乎乎的人”。
“我之前打电话也告诉她晚上不要出门,没想事情发生在白天。”
事情发生在家中,时间在白天。
而作案的,是你平时说过话、看上去平凡普通、甚至有点“傻乎乎”的邻居。
02
电影《杀人回忆》的结尾,早已告老还乡的朴警官,再次来到当年的作案现场,遇到了一个小女孩。
小女孩说,曾经也见过一个男人,从在这儿往里看。
“他说了什么?”
“他想起以前在这儿做的事情”
“你看见他的脸了吗?”
“平常的那种 很普通”
罪犯不一定长得凶神恶煞,也有可能是混迹在我们之间,最普通的那类人。
这一切似乎早有预谋,犯案前先破坏了监控,犯案后掩埋尸体,看上去傻乎乎的人,其实心思缜密。
有网友爆料,“这男的十几年前就杀过人,因为未成年+精神病逃过一劫。”
什么时候,精神病和未成年成了犯罪的保护伞了?
如果任何一个人杀了人,随便拿张精神病证明,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
那这个社会岂不乱套?被害者又何其无辜?
03
前几天,13岁男孩侵害10岁堂妹后抛尸,事发后男孩仍骑电动车闲逛。
这则新闻听上去多么耳熟,就在去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大连。
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
可是因为凶手不满14岁,还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用承担刑责,最后只被收容教养。
嫌疑人是未成年,被害者就不是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谁?
未成年人的人渣,也是人渣。
“我们以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却没料到,有的竟然已长成,可怕的食人花。”
雷同的事件不断在上演,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未成年保护法》到底需不需要修改?
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父母,养育子女,当面对这样的事情,谁又能够置身事外?
我们总在说,总在呼吁,单身独居女性要保护好自己,晚上不要出门,居家锁好门窗,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可谁想,即使是在家中,在白天,也不一定安全。
我们时刻给自己的孩子,灌输安全教育知识,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和陌生人保持距离。
可有时候,危险的并不是陌生人。
禽兽在身边。
熟人作案的几率,比陌生人高得多的多。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案频发。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免除了后顾之忧,他们越加肆无忌惮。
社会在进步,制度在完善,既然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熔炉》,都能让当年的涉案人员被重新起诉。
韩国国会还为此特别通过了“熔炉法”,加强对残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惩罚力度。
那,我们,为何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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