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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大学生在家遇害,精神病、未成年何时成了犯罪的保护伞?

21岁女大学生在家遇害,精神病、未成年何时成了犯罪的保护伞?

作者: 沐小桑 | 来源:发表于2020-04-28 20:56 被阅读0次

    最近的新闻,看得我义愤填膺。

    4月25日,据湖南岳阳华容县公安局通报,一名21岁女子李某失联遇害,警方对案件侦查后,发现曾某(男,31岁)有作案嫌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01

    李某的父母都在广东打工,由于疫情的影响,学校未开学,所以李某独居在家,其家装有监控。

    李某18日失联,舅舅到家中查看,发现监控摄像头遭人为破坏,屋内凌乱不堪,遂报警。

    4月24日,李某的遗体被找到,被掩埋在离家不远的河边,用沙土掩埋着,头部被锤子砸伤。

    李某的父亲李某甲告诉记者,凶手人高马大,“在我们这里像一个傻乎乎的人”。

    “我之前打电话也告诉她晚上不要出门,没想事情发生在白天。”

    事情发生在家中,时间在白天。

    而作案的,是你平时说过话、看上去平凡普通、甚至有点“傻乎乎”的邻居。

    02

    电影《杀人回忆》的结尾,早已告老还乡的朴警官,再次来到当年的作案现场,遇到了一个小女孩。

    小女孩说,曾经也见过一个男人,从在这儿往里看。

    “他说了什么?”

    “他想起以前在这儿做的事情”

    “你看见他的脸了吗?”

    “平常的那种 很普通”

    罪犯不一定长得凶神恶煞,也有可能是混迹在我们之间,最普通的那类人。

    这一切似乎早有预谋,犯案前先破坏了监控,犯案后掩埋尸体,看上去傻乎乎的人,其实心思缜密。

    有网友爆料,“这男的十几年前就杀过人,因为未成年+精神病逃过一劫。”

    什么时候,精神病和未成年成了犯罪的保护伞了?

    如果任何一个人杀了人,随便拿张精神病证明,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

    那这个社会岂不乱套?被害者又何其无辜?

    03

    前几天,13岁男孩侵害10岁堂妹后抛尸,事发后男孩仍骑电动车闲逛。

    这则新闻听上去多么耳熟,就在去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大连。

    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

    可是因为凶手不满14岁,还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用承担刑责,最后只被收容教养。

    嫌疑人是未成年,被害者就不是了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谁?

    未成年人的人渣,也是人渣。

    “我们以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却没料到,有的竟然已长成,可怕的食人花。”

    雷同的事件不断在上演,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未成年保护法》到底需不需要修改?

    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父母,养育子女,当面对这样的事情,谁又能够置身事外?

    我们总在说,总在呼吁,单身独居女性要保护好自己,晚上不要出门,居家锁好门窗,不要随意给陌生人开门。

    可谁想,即使是在家中,在白天,也不一定安全。

    我们时刻给自己的孩子,灌输安全教育知识,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吃陌生人的东西,和陌生人保持距离。

    可有时候,危险的并不是陌生人。

    禽兽在身边。

    熟人作案的几率,比陌生人高得多的多。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案频发。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免除了后顾之忧,他们越加肆无忌惮。

    社会在进步,制度在完善,既然改编自真实案件的电影《熔炉》,都能让当年的涉案人员被重新起诉。

    韩国国会还为此特别通过了“熔炉法”,加强对残障人士和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的惩罚力度。

    那,我们,为何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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