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很多需要签字的地方或者场合,一般来说,是个人性质的签字居多,比如银行办理业务,学校开具入学证明,医院住院,各种缴费等等,这些性质的签名,由当事人负完全的责任。也就是说,为自己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义务,也就以为着如果有法律风险,那么这个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完全承担。工作中,有很多种形式的签名,单大体上来说去,也只有两种,一种是个人性质的签名,比如考勤登记,工资领取等等,而另一种签名就是工作中经常常见的签名,那就是工作性质的签名。一个项目的完成,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配合才能完成,而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环节中,需要一个主要责任人,一般是部门领导来签字,确保自己部门或者自己团队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分管领导签字,确保自己所属的工作环节得到了保障,并完成了工作,最后汇总,需要总领导签字。这么做的好处,显而易见,让工作责任到人,如果发生问题,在哪个环节发生了问题,可以以最少的时间,找到问题所在,然后修正问题,确保工作得以顺畅的进行。所以说这种形式的签字,签字人负有责任,但绝不是个人形式签字的那种完全责任,这是一种连带责任,一是需要整个部门为此连带,二是对工作环节的把握上,签字人一般是最后执行者,需要对整个工作,有纠错找错的责任,若玩忽职守,事后出现了问题,需要背负连带责任。所以说,在当下的工作中,有一种现象很突出,“签字难”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尤其是对那些逃避性,怕担责任的人来说,或者经常性的不见人,或者推三阻四,搪塞。这种现象严重干扰了工作的进行。以前还有一种现象很突出,那就是特别爱签字,比如部分领导为了突出自己的存在感等等,喜欢签署各种形式的字,或者说这个项目,本来动用的人力物力并没有那么多,突然间多出来了很多的其他部门或者人员的签字,也不乏缺少分功的嫌疑。有分功的嫌疑,当然了,更有逃避的嫌疑,这本身是这种形式的签名特有的性质,区别于个人签名。一个项目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那自然最后如果成功了,这个项目的所有参与人都应该收到表扬或者奖励。如果这个项目出现了差错,自然需要有人为此负责,有了签名后,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抵死不认的情况,因此这种签名形式是相当必要的,需要完全执行下去。但工作中,永远不乏缺少那些,不敢担事,不敢签名的人。对于这种情况,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照一出错就罚的做法,如此行事,也就意味着将没有人敢为此签名或者执行工作了。我们更多的需要用“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方针。首先,责任到人,明确分工,每个人或者每个部门的工作,尽量单元化。第二,将工作项目的执行部门,流程化,程序化,按照既定的项目流程,各个环节上,安插相应的人力,并选拔出主要责任人。第三,加强沟通,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接,都需要沟通,加强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是考研一个项目执行的重要指标。因此工作中的签字,具有“连带责任性”,这是一个对工作进行有相当重要性的价值作用,但也有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并不是“顽固不化”的问题,单元化,流程化和加强沟通,是编者认为的可以解决工作中搪塞,以及其他的签字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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