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晚,我知道只有那一分钟。在温暖的黄色灯光里,我回头了。其实哪个不是凡人,气质、外貌、嗓音都只是衣服,裹在里面的是金银还是烂桃子,看不出听不着,芸芸大众不会掌握它们。
我开始了表演,每一步都踩得轻而实,笃信高贵的灵魂自会如此从这具平淡无奇的皮囊里缓缓升起,叫看得懂的人看到,好像一场直觉的赌博,没有输赢——假定身后那双眼睛曾一瞬发现了前方有一个区别于一切事物的人,又恰好踩在彼人脑海升起的一朵白浪上,然后翻江倒海地占据一个世界。
无需假设。
无论如何,走路的人还是只走路。我抬头看天,看月亮,我愿自己看上去像一句无关痛痒的诗。而耳朵里的音乐很俗,只有自己知道。
我带上戒指。
我的想象是罪,僭越了自己。
我带上戒指。
我走到了对岸,眼睛才回到了脸上。平凡啊。只是有一类凡人总能引发其他凡人以为不凡的幻想。人永远爱神吧,但只要神一刻不真正降临,人就乐此不疲地把同类当作替代,从不会是对的。
我总归是要忘记那一分钟的,除非得到命运的特许。
我带上了戒指。那是一个圈呀?
但我应该明白了永远大概只寓于瞬间,它是比瞬间还要短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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