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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1000种死法:公众号转载侵权被起诉怎么办?应诉还是私了?

企业的1000种死法:公众号转载侵权被起诉怎么办?应诉还是私了?

作者: 松松学习笔记 | 来源:发表于2018-12-24 15:19 被阅读21次

    最近小编收到一个起诉书,来自最西北的XX地区,一个从未踏足过的地方。一开始我就以为是诈骗的。

    仔细看了起诉书,发现原因是,公司曾经转载过一篇已经被转载地到处都是的文章,17年的事情了,文章中没有标明版权信息,只有作者名,微信发布时也没有因“原创”而不建议发布的提醒。所以我们编辑就转载发布了,转载后浏览量有多少呢?

    只有18个浏览量。

    起诉的理由是侵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多少呢?1万元。然后让1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辩书。

    收到起诉书之前从没有人关于这事儿联系过我们,而我们的联系方式并不难找。

    遇着事咱不能躲对不,因为这种事如果躲就肯定败诉。

    先核实真假,打电话给原告,先道歉,表示已删除。然后问能不能补几百块稿费。那边轻车熟路地回答,一口价5000。这肯定太高啊,公众号还没盈利,也没在那篇文章上投放广告,表示无法接受。

    因为自己也是原创作者,写过一些东西,可能因为(明明就是)知名度太低吧,虽有转载,也没出过啥10万+,好的也只有五六万,也有人转载,也没追究过什么,毕竟也算帮助涨人气了。但版权相关问题这块,真是没切身体会过。

    想起朋友的公众号也遇到过这种事。那次朋友是被要求赔4万(不是同一个原告)。后来朋友是写了一个“管辖权异议”书寄回当地法院。结果无人查收,然后莫名其妙地又收到撤诉通知书。

    于是我也去搜索“管辖权异议”,毕竟内蒙实在太远,成本太高。

    得到这样一个依据:

    法律依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但网上搜索看用这种方式好像不靠谱,咨询了本地法院的朋友,得到这样一条法律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然后和我说,无论侵权大小,侵权事实已有。如果不和解,只能向法官提出造成原告损失过小,请求轻判。管辖权异议基本上会被驳回的。

    花了80申请管辖权异议,果然不到1个月就被驳回了,只是稍微阻挡了下开庭的时间。

    毕竟这事是咱有错在先,无论是浏览量小啦,临时工啦没注意啦,没造成啥经济损失啦,侵权了就是侵权,没别的说法。

    同时这种情况我也通过网上搜索到大量案例,发现有一群人专门买下爆文版权,像方正字体公司那样到处找“被告”(见之前的文章《企业1000种死法:你的广告用了微软雅黑字体》,方正字体以字体侵权为由起诉了很多天猫店,因为他们用了正版字体没付钱,后来次数多了,淘宝好像统一购买了版权),找着就批量起诉(主要针对已认证公众号,因为是企业主体,有钱好执行)。不过因为转载文章直接就起诉这种方式给我的感觉就像碰瓷,因为完前不通知,不商量,联系过去告诉你可以和解,然后直接要钱(方正是会先通知的,但也是很贵,不给再起诉你)。

    好处是,这事之后,我们转载内容前我们肯定会更注意版权之类的事。你看到这篇文章,它对你来说也是价值5000到10000的,规避你未来的风险,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版权意识的提升。

    但缺点是,如果这样一群人,像职业打假人那样以近乎“讹诈”地方式来“维权”,真的合适吗?我网上还搜到有篇内容只有3个浏览量也被起诉的例子。就算应诉,法官认同损失过小,赔偿几百块的请求(估计得几千),但这一整趟流程下来,经济损失肯定是超过5000,人力精力损失就更多了,会耽误很多事情。所以人家就一口价5000,不多不少。

    真诚地希望咱法律可以有更合理化的规定。

    比如像传播谣言那要,有明确规定满多少浏览量,次数,造成什么后果才可以立案起诉。或是明确地造成超过多少经济损失,再或者,必须有起诉前沟通失败的记录(如,通话记录录音,书面通知等)。否则,这样的“讹诈”群体只会越来越大。

    我相信想成为大V的作者,没有一个会想靠着官司去出名和赚钱。不是侵犯的很了(比如拿着自己作品去挣钱,但自己却得不到一分钱收益),都不会去计较这些小事情。

    当然,法律就是法律,违反了就该处罚。

    腾讯也不管,问了公众号的客服,给的答案是这样的:

    只希望这篇文章能给大家一点启发吧。或者能给法律的更完善做出那么一点推动。

    最后咋样了?还价到4000,私了了,因为实在是没有更好的办法。不然花的时间精力太多了,企业也会留下一个败诉的污点。

    还有个朋友的号也是一样,起诉2万,私了8000,还价到4000。

    所以转载请务必谨慎,尤其是鸡汤文,沾都不要沾。

    因为文章的所谓影响力是可以刷的,全网发布数量、浏览量、评论全可以刷。

    已经发过的,组织人员开始清理,以绝后患。

    现在公众号阅读量持续走低,靠转载也没有多少广告费可以赚了,所以尽量原创吧。

    多平台发展,比如,可以试试头条、UC、一点、抖音。

    最后,我非常不支持一些律师看完本文后,觉得发现了一条赚钱的金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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