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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了,但人间的悲剧仍在继续

江歌案宣判了,但人间的悲剧仍在继续

作者: 何建博桑 | 来源:发表于2017-12-21 23:03 被阅读40次

    判决

    20年有期徒刑。

    这是日本法庭对杀人者陈世峰的刑期判决,随着这份判决,江歌案本身算是有了一个结果,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最终没能等到她想要的死刑判决。

    由于日本对于死刑是一个非常谨慎的国家,对于杀人罪,20年刑期在日本现实的法制条件下,算是很重的一份判决了。

    但是很多人仍旧为江歌母亲鸣不平,觉得判轻了,应该判死刑,还有人惦记着那位忘恩负义的江歌室友刘鑫,觉得不能就这么放过她,她应该被判从犯,或者是希望二十年后陈世峰出狱后去杀了刘鑫。

    这促使我们不得不重头梳理一下整件事,包括案件本身和由案件所引发的后续一系列冲突与矛盾,同时反思一下一些重要的问题。

    陈世峰该不该判死刑

    对于死刑的两种态度

    如果按照国内的法律,陈世峰应该有很大概率被判死刑,而在日本,却基本上不可能判死刑,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种分歧呢?

    这反映了对于死刑的两种态度,一种认为死刑就是用来惩罚那些犯了重罪的人的,因为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不死对不起死者;而另一种则认为死刑应该谨慎,甚至取消,因为法律体系是由人组成的,人会犯错,所以司法系统也可能会犯错,有可能会错判好人死刑。

    前者是面向死者的,偏重惩罚,认为杀人者该死,也认为杀人者不配拥有重新生活的权利,是对死者生命的尊重

    后者是面向生者的,偏重预防,认为可以避免好人被法律杀死,也认为有些杀人者如果真心改造,是可以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的,是对生者的生命的尊重

    个人更偏向于后者,因为死者已逝,即使判了陈世峰死刑,江歌也活不过来,他死了虽然大快人心,但这样的法律有可能会造成好人被冤杀,就像几年前被广泛关注的呼格案.而后一种则更加弘扬人性中的善,既能避免杀错好人,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法律的灵活度,不会造成一刀切的结果。就比如女子监狱中的杀人犯,有大部分都是因为受到丈夫长期家暴才杀的人,这些女人,我觉得有必要给她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权利(当然是服完相应的刑期后)。

    “杀人偿命”的观点对吗

    有人认为,陈世峰必须死,因为“杀人偿命”是常理。

    常理之所以只能是常理,没有被上升到法律的地位,就是因为它不具有普适性,在很多情况下,它会使得判决者陷入一种困境。

    第一,杀人者不一定是杀人者,比如呼格案中的呼格吉勒图,那么如果以“杀人偿命”的说法,谁又来偿还他的生命呢?当初所有喊着“杀人偿命”要求判他死刑的那些人吗?

    第二,即使杀人者确凿无疑,那么他就真的该杀吗?比如多年受家暴杀死丈夫的女人,她就真的那么该死吗?比如一位司机为了不撞上横穿马路的小孩,猛打方向却撞死了路边一位行人,他该死吗?如果他该死,是不是以后的司机遇到横穿马路的人都直接撞上去呢?反正横竖都是死嘛。

    古之常理不一定就是对的,男尊女卑也是古之常理,父母在不远游也是古之常理,但因为社会与文明在向前演化,这些不再适应时代的古之常理不也在被逐渐打破和消灭吗?包括我们今天的许多习以为常的社会和法制观念不都是打破了许多古之常理而来的吗?那么“杀人偿命”这条常理是否仍旧适应现代和未来社会文明的需要,很多哲学家法学家和伦理学家都在探讨和研究,就是为了为人类寻找到最优解。

    陈世峰不判死刑会不会出现更多像他一样的杀人犯

    很多人认为,如果陈世峰不判死刑,那么更多的人会得到这样一个讯息:反正杀了人顶多也才判20年,又不会死,所以杀人没什么大不了。

    这样的想法会不会促使更多人去杀人呢?

    当然有可能,但是从日本逐年下降的谋杀率来看,死刑判决的减少并没有导致更多的杀人事件,但是因为日本本身是一个法治程度较高且人口素质相对较高的国家,同样的事情放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国家,可能也并不一定。

    但是换个角度想想,如果一个冲动杀人的人被判死刑,一个连环杀人凶手也判死刑,那么这个冲动杀人的人会不会想,反正杀一个和杀十个人都是死,何不多杀几个,多杀一个多赚一个。那么会不会有更多的无辜受害者呢?

    所以如果以“会有更多像陈世峰一样的杀人犯出现”为由就认为该判死刑,在逻辑上显然是说不通的。

    法院该不该因为民意而判陈世峰死刑

    有些人说法院应该考虑民意,判处陈世峰死刑。

    群体心理学认为,群体是非理性的,容易受煽动的。群体的意见实际上反映的是个别意见领袖的个人偏见,并非群体中每个个体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结果。而民意也大抵如此。

    如果法律被民意左右了,那么法律本身作为一种标准,其地位就岌岌可危了,一旦法律处于这种境地,那么法律就很难再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所谓的民意侵犯,而这样的后果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失去有力的保障,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

    法律给不了受害者正义,只有受害者有权利审判罪犯

    有些人认为法律无法给予受害人和其家属正义,认为受害人一家的生活都毁了,却仅仅判了二十年。认为只有受害者才能对罪犯进行审判,甚至支持在极端案件中动用私刑来处决罪犯

    请考虑以下观点:

    • 1.首先得承认人都是具有社会性的群居动物,又因为各自立场和利益点不同,所以谁都不可能完全认同和遵从某一个人对一件事的定义和界定,所以就需要在相对意义上大家都能够认同和接受的约定,这就是社会契约的原型。法律的本质就是这种社会契约,对于极端情况,法律也有“手段及其恶劣”和“后果及其严重”这样的描述来区别于普通的犯罪。至于如何界定,也是法官根据历史和当代发生过的所有同质的犯罪行为的程度对比来做一个判定
    • 2.法律的程序就包括审判和执行裁决,司法权是公民集体赋予司法机构的权利,这里面就包括每一个犯罪分子和每一个受害者,被赋予的权利中也包含审判权
    • 3.法律可能给不了受害者最公正的结果,是因为法律所要考虑的是事件中的所有当事人,包括加害人与被害人,而不是仅仅站在被害人的立场来进行宣判,这种客观中立性决定了它能给的是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对于受害人的绝对公正结果极大可能会是对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绝对不公正

    刘鑫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最大的争议点

    整个事件中,对于刘鑫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案发时刘鑫到底有没有锁门”。

    由于案发时现场只有三个人,死者江歌,杀人者陈世峰和幸存者刘鑫。而现在江歌已死,对于是否是刘鑫锁的门,陈世峰和刘鑫各执一词,也无法从现场勘察和法医的给的证据细节中推断出结论,所以这一点事实上已经成为了“罗生门”。

    那么我们分别讨论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刘鑫确实没有锁门,如她所说,门是被外力所关闭。那么在这件事上,她就没有什么错。但是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陈世峰是蓄意计划去杀人的,如果门没锁他杀完江歌为什么不推开门进去继续对刘鑫实施杀害行为呢?也可能是他杀完江歌害怕了,就直接跑了,或者是刘鑫报警了,所以没有继续作案?还有我们注意到有一位江歌的邻居作证说看到陈世峰捂着江歌的脖子,以为是情侣之间在玩闹就关上了门,陈世峰是否是察觉到了已被邻居看到所以慌张逃跑?都有可能,但无法求证。

    第二种,刘鑫锁上了门。当时的情况如果真是这样,锁门这个行为本身也并没有错,这符合法律上说的紧急避险,因为陈世峰有刀,并且就是冲着刘鑫去的,刘鑫锁上门避免受到伤害没什么错。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她实际上错在对这件事的撒谎和隐瞒。有人说,她为什么不冲出去与陈世峰搏斗说不定能救下江歌,这就有点太严于律人道德绑架了,都是普通人,那种情形下大概率会选择保护自己。另外反过来想,结果有可能是两条人命。所以不能用这一点去指责她,如果是她锁了门,我们只能指责她后面的撒谎行为。

    刘鑫错在哪里

    第一,错在逃避。

    陈世峰归案前,为了案情保密和自我保护,她无法向江歌妈妈透漏案情,也无法去见面,我们可以理解。但是陈归案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并没有主动积极去联系和面对江歌母亲,这一点在人情与道义上真的说不过去。她知道江歌是为她而死,不知道该如何面对江歌母亲,所以选择了逃避。当然逃避是最简单的方式,但也是最错误的方式,既加深了误会也无益于解决已经存在的矛盾。

    第二,错在自私。

    在局面采访中,江歌妈妈晒出的聊天记录里,有这么一段:

    11月6日晚上 22:05分: 刘鑫回复江歌母亲:

    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

    说出这句话的背景是:11月5日早上9:33分,江歌母亲发布微博:

    markmark

    我们可以理解,刘鑫看到自己的名字被发布到公众平台后引起网友的无端恶意揣测后,是十分生气的。但是因此就说出上面那句话,是不对的。

    作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此时不但不安慰一个刚刚失去女儿(况且是为你而死)的母亲,却因为这位母亲的无心之错就说出这种话,显然是很自私的。她只看到了自己的委屈,却没有看到这位母亲当时正承担着比她十万倍的痛苦和委屈。如果她能对这种痛苦感同身受,她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自私的人只能看到自己的委屈,却看不到别人的痛苦。 这样的人挺可悲的。

    3.错在不认错

    从刘鑫进入舆论视野到现在,无论是她接受局面采访时,还是和江歌妈妈见面时,或者是后来发微博,除了说过“对不起”之外,从没在她口中说出一句“我错了”。

    承认自己错了,有那么难吗?不只是刘鑫,现在整个社会上这种自己犯了错,被别人指出来却坚决不认错还坚持胡搅蛮缠找借口或者是破口大骂的人大有人在,我真的怀疑,整个社会从国家到个人都在慢慢失去承认错误的勇气和能力。

    而且刘鑫虽然说了“对不起”,但却口口声声一种“我都已经说道歉了你们还要怎么样”的态度,而且不断在强调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有多努力,企图以此来弱化自己的错误。配合办案提供线索是她的义务,当然她有功劳和苦劳我们也不会否认,但是以此来邀功并成为她不认错的借口,就是她的不对了。这样的道歉一点都不诚恳,跟法庭上道歉却不断编造案情的陈世峰没什么区别。

    有时候,人们认为只要不认错就能保存自己的尊严,实际上恰恰相反,只有勇于承认错误并改正自己才能赢得尊重和尊严。

    刘鑫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根据上文的分析,刘鑫的错主要是道德上的,法律上并没有什么过错,所以一些网友说的该判她从犯的说法是完全的无知。

    另外,有些网友说希望刘鑫死,希望陈世峰出狱后杀了刘鑫。这些人不仅无知,而且愚蠢,甚至是有些恶毒了。刘鑫自私、逃避、不认错,但这样的道德瑕疵罪不至死。

    那么,刘鑫总该承担一点后果吧,否则如果犯错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的话,那人人皆可如此,这个社会会成为什么样呢?

    如果她因为自私,被自己向往的工作机会拒绝,这是她该承担的;

    如果因为她逃避,被周围的朋友抛弃,被亲戚嫌弃,这是她该承担的;

    如果因为她死不认错,没有哪个男生愿意跟她谈恋爱结婚生子,这是她该承担的;

    如果因为她的种种道德缺陷,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另一个人们不认识她的地方生活,这是她该承担的。

    但是,不断地电话骚扰,各种谩骂甚至是现实中的暴力伤害,这是她不该承担的。

    用魔鬼的手段来惩罚魔鬼,那你也将变成魔鬼,谁又来惩罚你呢?

    网友们扮演了什么角色

    江妈妈的后援团

    案发至今,网友们确实给了江歌母亲很大的力量和活下去的理由,无论是精神上的鼓舞还是物质上的捐助,很多人还写了信给她安慰她,鼓励她坚强。

    这些真的都很好,让我们看到人间真的是有大爱的。对一个陌生人,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关的人,做这样的鼓励与支持,我想用“圣母”这个词来真心的称赞这些人。

    一些人认为“圣母”是不存在的,生活中的那些善良者都只是“伪善”。我们不否认生活中有很多口头君子实则小人的人,但我们也要看到,那些言行一致,无论是思想上、语言上还是行动上都很善良的人是存在的。

    柏拉图有一个著名“洞穴隐喻”,说的是在洞穴中长大的人从来没见过真实的世界,那么从小到大能认识到的只有真实世界投影到洞穴墙壁上的影子。等他们被解放救出洞穴见到真实的世界后,反而觉得洞穴外的真实世界是假象。

    而那些拿“圣母”当贬义词用的人也一样,他们自己的生活经历中没有真正道德高尚的人,等他们见到一个真正道德高尚的人,就会认为那是伪善,是假圣母,实际上,他们只是无知而已。

    善意的恶

    但是,也有一些网友,其行为却并不那么好。

    在11月5日江歌母亲发布那条微博后,看看有些网友们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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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网友的无端恶意揣测间接导致了江歌母亲与刘鑫的第一次误会与冲突,也就是这些微博评论促使刘鑫对江歌母亲发出了停止协助查案的威胁,这时,距陈世峰被拘留还有接近二十天,而陈世峰也在时刻关注着微博,他们也间接为陈世峰后来的辩护提供了思路。可以说这是典型的帮倒忙了。

    再到后来,2017年5五月份,江歌妈妈把刘鑫一家的隐私信息曝光到网络上,接着就有很多网友发短信打电话对刘鑫一家进行谩骂和骚扰。

    上面已经说过,用魔鬼的手段去对付魔鬼,便与魔鬼无异,对于这些打着善良与正义的幌子行无耻之事的人,我只有一句告诫:天道轮回,好自为之。

    对江歌妈妈的评价

    除了死者江歌,在整个事件中受伤最深最痛苦的无疑是江歌妈妈,我对她的遭遇表示十二万分的同情。

    在整个事件中,江歌妈妈大都是相当克制和讲道理的,怀着失去爱女的痛苦,还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其所能为死去的女儿讨要公道,十分不易。

    并且在前后几次接受媒体采访时,言行也都很得体,没有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家属就无理取闹提不合理的要求。

    在这里,将我的敬意献给这位坚强的母亲,希望她能够早日走出痛苦的阴影。

    当然。人无完人,抛开情感,完全站在理性客观的立场上看,在整个事件中,江歌妈妈有两点是做的还是有欠妥,这里指出来,只是希望后来者可以引以为戒,不要给那些有恶意的人留下口实拿来当武器攻击自己了。

    第一点,是16年11月5日发布的那条怀疑凶手是刘鑫前男友的微博。此时离案发只有三天,凶手还未归案,警方的证据链也还未充分形成,这时将这种重要案情发布到网上请求网友帮忙,先不说网友真的帮不上忙,还会打草惊蛇,凶手正愁无法获得警方调查动态呢,这无异于送了凶手一份大礼。

    第二点,是17年5月份,江歌妈妈因为遍寻不到刘鑫全家便把她家全家隐私信息公布到了网络上。这已经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了,如果刘鑫一家反咬一口起诉江歌妈妈,那她将陷入官司,既影响为刘鑫讨公道的进程,自己还处于了极为不利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刘鑫一家没有丧心病狂饭这种地步。

    有时候,一个人受到伤害,很容易陷入受害人立场,然后凭着自己是受害人就做出一些出格的事,这样的行为能避免最好还是避免,因为那可能在使你失去别人同情的同时,自己也会在无意识中变成了加害人

    后记

    由于个人水平有限,对有些事的认识既不全面,也不够专业,所以我说的也不一定对,但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不一样的替考角度。

    对这件事对探讨和反思无非两个目的:

    • 第一,希望事件中的各位当事人能够正视自己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并积极认错,并期待各方能达成某种意义上的和解
    • 第二,希望维护道德的绝对普适性和法律的绝对尊严,以期万一以后有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时,当事人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行为参照标准,减少和避免事件带来的二次伤害。

    整个社会只有在不断的反思与改进中才能进步,但是尽管这样,我内心明白,类似的悲剧仍将继续在人间上演,因为光明无法照亮所有人的心灵,人性中的黑暗总是在悄悄蔓延,但只要我们不放弃努力,就不会完全被黑暗吞噬。

    各位安,完成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的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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