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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家庭文化的三大支柱

中国式家庭文化的三大支柱

作者: 南风_998 | 来源:发表于2023-12-17 21:54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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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庭文化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文化又是基于封闭的地理环境、农业文明和宗法制度建立起来。

    从整体地理环境看,我国是三面陆地、一面临海,西南、西北、东面是天然屏障,北面修建了长城,加之长期处于文明中心,隔绝了与世界的联系。封闭的结果使得我国文化具有自给自足、连续稳定、自我中心的特点。

    农耕自然经济是我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农耕民族的生活方式是建立在不能移动的土地基础上,稳定安居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文化是一种主张和平自守的内向型文化。农耕经济的特点是不能自由迁徙,祖祖辈辈都会被限制在一个地方。这种文化的特点是追求稳定,人的角色比较单一,人际结构比较恒定,生活范围比较狭小,与外界的沟通比较有限,宗族、家族和家庭的作用比较突出,血缘关系成了一个人最重要的关系。于是,以家长制为核心的专制体系便逐步被建立起来,这些制度里就包括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形成了宗法文化。宗法文化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男人地位为重心、以长子为优先权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为建立等级制度揭开了序幕。儒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以男权主义为特色的等级制度文化。儒家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以及“仁、义、理、智、信”的“五常”。“三纲”奠定了整个社会关系的准则,确定了社会的等级制度,在等级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秩序;“五常”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伦理规范。

    宗法文化在后来演变成祖先至上、男人优先的法则。首先在家庭里建立相应的制度,然后扩展到社会,家庭关系涉及父子、夫妻、兄弟,社会上的关系涉及君臣和朋友。孔子最先提出了对这些关系的规范,他对家庭与社会里的一些角色提出了要求,这些角色包括君、臣、父、子。孔子对这些角色的要求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思是做君主的要像君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孔子在这里强调的是“角色规范”,用“像”来进行标定,但对每个角色具体的要求却没有提出具体的标准。后来孟子在孔子对人的角色研究基础上,又增加兄弟和朋友的角色,并称之为“五伦”。“五伦”包括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我们在这些关系里可以看到,只有“父子”关系,没有“母子”关系,男权至上,男尊女卑的局面已经形成。孟子对这些关系提出了伦理要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然后,孟子又进一步给予了解释:“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故应忠;父子之间有尊卑之序,故应孝;兄弟手足之间乃骨肉至亲,故应悌;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故应忍;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故应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些关系里的角色要求,都是针对下一层级的角色,而针对上一层级却没有提到。这方面的不足在《礼记·礼运》中被完善,在这部儒学文献里,对每个角色都规定了相应的规范:“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到了儒家启蒙教育名著《三字经》这里,又对“三纲”里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提法:“三纲者,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

    在这里我们看到,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的宗法制度被儒家不断地系统化、实践化、完善化,并被后来历代统治者所采纳和遵循。

    不论是周朝的嫡长子继承制,还是儒家的“三纲五常”,都是基于等级、主从、高低、贵贱和尊卑来划分关系、界定关系,并对这些关系提出人伦要求的。它们都是宗法制度的一部分。在宗法制度里,我们可以看到关系上的尊卑脉络,即上尊下卑、男尊女卑、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夫尊妻卑、君尊臣卑、父母尊子女卑,这些尊卑关系为我国的传统家庭定下了文化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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