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的内容比较多,八福作为一个章节分享了,剩下的部分我们总结了六个论。论光盐(13-16)、论律法(17-20)、论仇恨(21-26)、论奸淫(27-32)、论起誓(33-37)、论爱仇敌(38-48)
(一)论光盐
第一世纪末一位拉比的讲法:有人问他,无味的盐要怎样才能再咸,他回答说,可以用骡子产后的胞衣来使它再咸。骡子是不能生育的,不会有胞衣,因此他的意思是,问愚蠢问题的人,会得到愚蠢的答案。犹太的拉比常用盐来比喻智慧,所以希腊语代表失去味道的字实际上又有“变得愚蠢”的意思。一个愚蠢的门徒对世界是没有影响的。耶稣作为同时代的拉比也会经常使用盐的比喻。耶稣事情犹太地区的盐与我们现今的盐不太相同,总是与岩石在一起舔着吃,要是盐分消失后,剩下的就是岩石。岩石是没有用的了。
另外,犹太传统著作认为以色列(赛四十二6,四十九6)和耶路撒冷(以及神与律法)是世界的光。因此,这里的城可能是耶路撒冷;不过也可能指任何一个盖在高处的城,晚上的时候,周围乡村都可以看到其中的火炬。当时一般的家窗户很少,小小的油灯让家中有一点光;要让灯光发挥最大的效果,就必须将它放在灯台上。若在上面覆盖一个大东西,会把灯火熄灭。
盐和灯台都有自己的功用,一个基督徒是否能够发挥自己的功用是他的价值所在。如果一个基督徒没有影响力了,没有共用了,他还有什么用呢?努力成为一个上帝手中合用的器皿,让自己在岗位上发光发热成为有用的人,是这个消极的社会中成为积极的溪流。
(二)论律法
什么是废掉,成全?在耶稣时期,废掉和成全是一个固定的用法,拉比用废掉作为对妥拉错误的解释,而用成全作为对妥拉是正确的解释。一点一画是希伯来字母中的说法,耶稣在这里提到的一点(yod),是希伯来文最小的一个字母。而yod是上帝四字圣名中的一个字母,在犹太传统里是一个重要的字母。一画:指Kotz,是文士写yod或类似字母时的装饰笔划,称为“刺”。后期的拉比讲一个故事说,当神把撒莱改名为撒拉,是去掉了一个yod,而这个yod一直向神埋怨,后来神把它再加进约书亚的名字,它才住口。犹太教师用这类故事,来说明律法是神圣的,任何一小点都不可忽略,以为不值得遵守。妥拉(Torah: God’s teaching)里最小字母的装饰笔划,耶稣尚且认为重要,更何况字母所写出的重要诫命呢?
什么是最大诫命、最小诫命?在犹太拉比解释妥拉中613条律法中最大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6:5)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9:18)最小诫命:你若路上遇见鸟窝、或在树上、或在地上、里头有雏、或有蛋、母鸟伏在雏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雏一并取去。(申命记22:6)该隐由生气到谋杀,大卫由看见、动淫念到奸淫,漠视轻的、小的诫命会犯大的诫命。犹太拉比也常说:「若有人漠视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神也会和他算账。」
这一节的意思,不像有人解释的那样,说耶稣降临以后,旧约律法的逐条逐款仍具有束缚力;律法是不能更改,但不等于说运用律法时不能超越其原定的目标。很多人都认为旧约已经过时了、废弃了,即使很多人都在读、在讲也认为旧约不如新约的效力高,也有人读了旧约看到上帝的严厉,律法的严苛认为上帝在新约是慈爱的,岂不是上帝是不变的,他在旧约中如何的要求,在新约中并不会降低要求,而耶稣更多的时候是向人解释到经义,你并不能从耶稣的教导里发现违背旧约律法的原则。当然,今天不是要恢复所谓的律法主义,让人恪守律法,甚至恢复饮食律等,违犯了要受到如何的重罚。这是随着圣灵的指引,更深的明白上帝的心意,做合神心意的事情。
(三)论仇恨
为什么会有恨人如杀人呢?“不可杀人”:这是十诫中的第六诫,“杀人”的原文意义是“谋杀”。“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民 35:30-31)。虽然两句都是出于圣经,但是把民数记的律法和十诫的第六诫放在一 起,就减弱了第六诫的命令到行为层次。该隐和亚伯表达了因为前文提到上帝的诫命是要求到动机层面,因此不但不能随意向弟兄动怒,看弟兄是没有价值或罪大恶极无可救药的,反而应该积极的解决与弟兄间的嫌隙。
(四)论奸淫
不可奸淫:是十诫里的第七诫。妇女:“已婚妇女”。就动淫念:“就对她动情欲”或“要使她动情欲”。耶稣表明“不可奸淫”的诫命应该是深入到动机层面,“意淫”也是上帝所不喜悦的“奸淫”。正如经上所说“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雅各书 1:15)”第十诫头一行的字相同:“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出二十17)“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较有用的那一只手”。这应该也是利用夸饰法来表明我们对罪恶应该要慎重看待,力图断绝罪恶的影响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阉割了自己,这种行为应该是误解了这里的意义。经义是让罪扼杀在摇篮里,是心灵层面的,而不是只肉体。
犹太社会在耶稣时代,对于离婚有两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况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烧焦了饭”这种微不足道的理由。
(2)沙买(Shammai)派:比较保守,只准“淫乱”为休妻的理由。
是否不能再婚?
犹太人的律法中,“奸淫”只是指妻子的出轨,不是指丈夫,如申命记二十四章记载。有些法利赛人的拉比容许人离婚,几乎不论什么理由都可以分手;有些人则只在妻子不忠的状况下才允许离婚。可是较严格的拉比不会认为较宽松的离婚是无效的。由此看来,耶稣比较严格的立场更严谨:祂不单只允许人在妻子不忠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而且还认为,其他离婚的理由都是无效的,因此,这一类的人若再婚,都等于犯了奸淫。
(五)论起誓
旧约里,不仅起誓和许愿是被允许的,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必须的(民五19以下)。犹太拉比对不同形式的起誓和许愿所具有的不同效力进行过多次的论述,在米示拿中就占了不小的篇幅来记载。什么时候才起誓呢?只在一个人的言语不足为信的时候,这等于承认这个人的可信度出了问题。表面看来是论起誓,其实根本是论真实。不可以起誓,因为发誓并不能实质增进自己话语的可信度, 而应该实话实说。
(六)论爱仇敌
一般的教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 21:24)” 。这一段本来是民事诉讼的标准,却可能被引用来支持报复的正当性。订定这样的标准是因为当日常常有“过度报复的情况”,而富有的人可能会以钱规避刑罚,所以必须订定公平的刑罚标准。
“外衣”比“里衣”昂贵,而且律法规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置过夜,因为外衣常常是睡觉用的盖被。
“强逼走路”:当时的罗马政府规定人民必须为政府做种种义务工作 ,其中就包括强迫运送包裹或货物。
“打你的右脸”:在惯用右手的情况下,被打右脸是“用手背打人” ,这在当时是极大的侮辱,掴人者可能要赔上鉅款 。
一般的教训:“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利 19:18, 34)” 。原文无“恨你的仇敌”,这是文士们自己加上去的。耶稣就拿掉这后面外加的一句,把该律法的真正精神表明出来。只爱自己所爱的人则与罪人所行的无异。税吏和外邦人都是当时受人轻视的罪人。税吏指为罗马政府征税的犹太人,外邦人则指不认识上帝的非犹太人,耶稣把范围扩大到外邦人。他的用辞(“你们听见……但是我告诉你们”)是要说明一段经文完整的含义,其他的犹太教师也曾这样用,不过耶稣的说法显得更有权威,超过一般犹太教师。
耶稣的要求绝不低于摩西所赐的律法;都说新约比较容易,然而新约却比旧约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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