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环保局发出通报,公布131家省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治理进展情况。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清单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246号)《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131家企业被列为省重点治理企业。
目前,治理完成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的省重点VOCs治理企业为85家,验收未通过、继续整改的省重点VOCs企业为11家,未提交验收(未完成治理的)的省重点VOCs企业为25家,已关停、倒闭的省重点VOCs治理企业为10家。
治理不到位,责任要追究。2017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考核问责办法予以问责。市大气办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以工业用电量下降比例来衡量关停、取缔的工作力度,对发现有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的涉VOCs企业将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严厉处罚,同时追究当地环保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VOCs治理前景
环境保护部大气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将从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挥发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散煤清洁化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治理等方面推进,由此带来的相关工作迫切需要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持。
刘炳江表示,当前我国以PM2.5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严峻。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同时,对PM2.5生成也具有重要影响。但目前VOCs的治理技术参差不齐, 还达不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治理水平,尚未形成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低质低价竞争问题突出,VOCs监测能力不足,在线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设 备等无法满足监管要求,这对于环保产业既是机遇也是考验。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近期将出台《“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发布,提出“十三五”期间VOCs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其中,《方案》将强化重点地区VOCs减排,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湖北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湖南长株潭等大气复合污染较重的地区。同时,在全国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的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作,强化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活性强的VOCs物质减排,建立精细化管控体系等。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用封闭收集措施,并采用回收利用的措施,难以利用的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VOCs定义
在我国,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VOCs来源
VOCs主要来源于工业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工业企业有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印刷等11个重点行业;生活服务业有餐饮油烟、服装干洗、汽车维修等。
VOCs危害
VOCs多有臭味,表现出不同的毒性、刺激性,会引起机体免疫力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严重时会损害消化系统、肝功能和造血系统等。VOCs不仅是一次污染源,还会引起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
环境中的VOCs是光化学反应的前驱体,在太阳光照下,VOCs与空气中的氮氧化物,及其他悬浮颗粒物发生光化学反应,会形成臭氧和光化学烟雾,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在光照强、气温高、云量少、紫外线强时,更容易形成臭氧污染。
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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