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高考季。参加过高考的人和学生家长都清楚,考试前考生必须要签署一份法律文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参加考试做出郑重承诺。这也许是高中学子成年后签署的第一份法律文件,因此可见诚信的主要性。今天,探讨的就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解读
它属于《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规定了《民法典》的六大原则之一——诚信原则,又称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诚信原则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规则”。 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诚信原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
其一,“诚”是尊重事实、真诚待人,不自欺不欺人。“信”是忠于良心、信守诺言。“诚”是“信”之根,“信”是“诚”之用。内诚于心,外信于人,互为表里,因此,第七条规定从两方面去规定,一方面要“秉持诚实”,另一方面要“恪守承诺”。
其二,诚信原则是《民法典》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要求。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实际上,在其他法律上也有类似的要求。按照诚信原则行事不仅能够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形成合理的社会秩序,增强人类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避免用过多时间和精力去分辨真真假假是是非非,从而提高效率。
其三,诚信原则本属于道德规范,被民法吸收为法律原则,是用道德上的价值标准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达到利益均衡,体现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完美统一。
二、实务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而且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诚信原则虽称“帝王条款”,但是由于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造成在司法实务中鲜见直接在法院判决中应用。更多地是要求审判人员能够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更多地是给予审判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依据诚信、公平等观念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三、启示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给《民法典》提出修改意见时,我认为应该言简意赅表述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违和吗?答案是效果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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