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家公司(上司公司)离职后,不管是工作、薪资待遇还是其他各个方面,都觉得不如它。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方面是因为规定的15号发工资,至今未发,两个月都没有收入来源的我,现在已是囊中羞涩,如果没有花呗应急,我想,我应该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吧,不管是企业的资金链断裂,还是其他各方面的情况,我想,对于延迟发工资的这一情况,公司应公示予以说明,然而什么也没有,该上班的上班,该发号施令的发号施令,我想,这就是雇佣制度最大的弊端吧。企业能够延迟发工资,却不能容忍员工迟到这一标准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延迟发工资这一行为,基本发生在中小企业,大公司应该是不会这么做的,因为如果这样做,就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样,很难招揽到优秀人才。今后,段然再不回去中小型公司了,就算死,也要死在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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