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的一天凌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停车场,一辆红色轿车接连四次从侧面撞击一辆停在车位里的白色大众轿车。犯罪嫌疑人商某是红色东风日产汽车的车主,当天晚上12点多,商某回到小区,看到自己的固定车位被胡先生的白色大众车给占了,就打电话请胡先生挪车。
商某说,胡先生不但不挪车,而且态度还特别蛮横,于是,一气之下,他就开车连续四次撞向白色大众汽车。胡先生则表示,自己不是故意占用别人车位不挪车,而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小区物业取消了固定车位,并清理了地锁和占用车位的物品。因此他不挪车也是合情合理。
对此,商某表示,小区物业没有经过老业主同意就取消了固定车位,老业主正准备集体起诉物业。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发现,这个小区确实存在物业管理混乱的状态,对于固定车位是否取消一事,各方说法都得不到统一。
经鉴定,白色大众车损高达3万余元,因商某系故意撞击他人车辆,故受损车辆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2021年6月16号,经调查走访、视频取证、车损鉴定等工作,朝阳警方依法对商某予以刑事拘留。
(来源:B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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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觉得,占车位不对;也有网友认为,故意撞车毁损他人财物不妥;还有的觉得物业管理不到位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纠纷。诚然,各方因素都是造成本次纠纷的原因之一,但一气之下就开车故意撞击他人车辆,不仅是将自己的生命危险置之于不顾,同时也损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自己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实在是冲动害人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全案证据可以显示,商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连续四次驾车撞击胡某车辆的行为,因此商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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