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经验——教育的方法和目的
一、新教育的原则
为了实现教育的目的,不论学习者个人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教育都必须以经验为基础——这种经验往往是一些个人的实际的生活经验。
二、新教育的困难
在世界上没有一种训练像经验的训练那样严格地受到理智的发展和指导的检验。一些人表面上自称采纳新教育的标准、目标和方法,但实际上并不是忠实于新教育的标准、目标和方法。新教育的道路并不是一条比老路容易走的道路,相反,新教育的道路是一条更艰辛和更困难的道路。新教育的未来最大的危险是由于人们认为新教育是一条容易走的道路,以致新教育的进程可能成为毫无准备的临时凑数的举动,即使它没有形成临时凑合的风气,那至少也几乎是一天一天地或一周一周地临时对付着干下去。不颂扬新教育的种种原则,而仅仅说明某些必须具备的条件,新教育会在成功的路途上飞奔。
(不过多讲原则要求,而讲成功的条件有利于人们实践)
三、真正的教育是纯粹和简单的。
我坚信,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新教育和旧教育的对比,也不在于进步教育和传统教育的对立,而在于究竟什么东西才有资格配得上教育这一名称。
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本身的性质,而不在于给它加上什么修饰的形容词。
只要我们专心致力于寻求教育究竟是什么,以及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实现这种教育,而不使它停留在名称或口号上,我们就能取得更确实、更迅速的进步。
健全的经验哲学的必要性就在于此。
杜威生平和著作年表
1859 10月20日出生 父亲零售商 哥哥经济学家
1859年大事: 达尔文 物种原始;斯宾塞 什么知识最有价值?;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 ;约翰·穆勒 论自由 ; 贺拉斯·曼和洪堡去世;举例、饶耐、埃德蒙特·胡塞尔和亨利·伯格森出生;马萨诸塞理工学院成立
1875年 中学毕业
1875-1879年 佛蒙特大学肄业。
1879年 获文学学位,成为美国大学生联谊会成员。
1879-1881年 任宾夕法尼亚州石油城中学拉丁文、代数和自然学科教师
1881-1882年冬 任佛蒙特州一个乡村学校教师;跟佛蒙特大学托里教授学习哲学史
1882年在哈里斯主编的《思辨哲学杂志》发表论著《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假说》和《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知识和情感的相对性》《康德和哲学方法》。
1882-1884,在约翰·霍布金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883年在大学本科教哲学史课。(模仿的时代)
1884 获博士学位 《康德心理学》 34岁
1884-1888 密歇根大学哲学讲师和助教教授。1887年结婚。发表论文《教育与妇女健康》;1885年出版专著《心理学》。《莱布尼茨关于人类理解的新论》《民主伦理学》
1888-1889 任明尼苏达大学哲学教授
1889-1894 任密歇根大学哲学系主任
1893年 《中学的伦理学教学》
1894-1904 任芝加哥大学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系主任。教研究生课程。
1895年《数的心理学及其在算数教学法上的应用》
1896-1903 芝加哥大学实验学校。《一个教育学的实验》《大学初等学校》
1896 《兴趣和意志训练的关系》
1897 《我的教育信条》《教育中的伦理原则》
1899 《学校与社会》
1899-1990 任美国心理学联合会会长
1900 《初等学校纪事》
1902 《儿童与课程》《教育的情境》
1902-1904 任芝加哥大学教育学院院长
1903 发表《逻辑理论研究》
1904 获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04-1906 任美国哲学学会会长
1908 出版《伦理学》
1909 《教育上的道德原理》
1910 佛蒙特萨学博士学位 《我们怎样思维》《达尔文对哲学的影响》
1913年 《教育上的兴趣与努力》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15年 创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并任第一人会长。《德国哲学与政治》《学校与社会》。与女儿合著《明日之学校》。约翰·霍布金斯大学法学博士。
1916年 纽约市第一个教师联合会创始成员。《民主主义与教育》57岁。《实验逻辑论文集》
1917年伊利诺伊学院法学博士
1919 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经验 4月30日从日本到上海
1919-1921 在北京大学和南京高师等校讲演 60岁
1920年 《哲学的改造》《中国和日本痛心》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22年 《人性与行为》
1924年 在土耳其研究教育情况
1925 年 《经验与自然》
1926年 在墨西哥研究教育状况
1927年 爱丽斯·普奇曼·杜威夫人趋势。《公众及其问题》
1928 在苏联研究教育状况。任美国进步教育协会名誉会长。《进步教育与教育科学》
1929 《人物与事件》《对苏联俄罗斯和革命对世界墨西哥、中国、土耳其的印象》《确定性的寻求》《教育科学的资源》。任人民座谈会主席,独立政治行动联名全国主席。在爱丁堡大学开设讲座。获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30 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旧个人主义与新个人主义》
1930-1939 哥伦比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70岁
1931 《哲学与文明》
1932 修订《伦理学》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34 《艺术即经验》《一种普通的信仰》
1935 《自由主义与社会行动》
1937 任控诉莫斯科对托洛斯基的审判调查委员为主席《托洛斯基案件报告》
1938年《逻辑:研究的理论》 托洛斯基审判调查委员会报告:《无罪》
1939 《自由与文化》《价值的学说》 80岁
1941 《罗素案件》与卡伦合著
1946 《人的问题》 与格兰特结婚。获奥斯陆(挪威)大学荣誉哲学博士学位、宾夕法尼亚大学理学博士学位。
1949 《认知与所知》 与本特利合著
1952 《<教育资源的使用>一书引言》
1952年6月1日 在纽约去世。
12个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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